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明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股東應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簽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名。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簽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名。
9、住所使用證明;提交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應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出租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產權證,屬於城鎮房屋的,提交房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復印件、房屋銷售許可證;如果是非市區房屋,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應當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將軍用房產用作住宅的,應當提交軍用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融資性擔保項目的,提交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壹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壹名董事主持會議。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