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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行股票的公司的組織形式是

能發新股的公司壹般都是股份有限。

股份制企業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集資本(資金)而設立的企業,通常稱為“股份公司”。它是適應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蓬勃發展的產物。股份制企業的特點主要是:

1.發行股票作為股東股份的憑證,壹方面獲取分紅,另壹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股份證書,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是股東賴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買賣,價格隨行就市。

2.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3.承擔風險的責任,股份制企業所有權收益分散,經營風險由眾多股東分擔。

4.有了強大的動力機制,許多股東從利益出發關心企業資產的運營,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企業的發展可以基於利益機制。

5.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全部由等額股份組成,通過發行股份(或認股權證)籌集資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點是:公司資本總額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股壹票,股東以所持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1.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個以下股東以相同出資額設立的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有限公司只能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可以認繳設立,也可以發起設立。

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少於50人。

3)股東出資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資證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

4)股權轉讓的限制不同。

5)註冊資本最低金額不同,限定金額3萬,股份500萬。

6)組織設置不同。

7)不同的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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