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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有什麽特點?構成他的元素是什麽?

妳好,可轉債是債券、股權、可轉換、期權。詳情如下:

第壹,債權。信用是可轉換債券的基本屬性。

第二,股權。可轉債轉股後,原債權人成為公司股東,享有分紅等股東權利。

第三,可轉讓性。可轉債的意義在於給予債權人靈活的轉股選擇權,是否轉股完全由債權人決定,使可轉債成為壹種兼具進攻和防禦功能的投資產品。

第四,選擇權。可轉換債券是以公司債券為基礎的金融衍生品,帶有附條件期權。

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票面利率、發行規模、存續期和轉換期、標的股票、轉換價格、轉換價格修正條款、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等。這裏主要介紹後四項:

第壹,轉換價格。轉股價格是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的支付價格,是可轉換債券看漲期權部分的“行權價格”。在可轉換債券存續期間,價格將隨著相關因素的變化而調整。當轉股價格低於股票市價時,相當於低價買入股票,可轉債價格就會上漲。當轉股價格高於股票市價時,相當於高價買入股票,轉債價格就會下跌,有的甚至跌破面值100元。

第二,轉換價格修正條款。修正條款分為主動修正和被動修正。主動修正是指發行人在可轉債發行後,因配股、配股、增發、合並、分立等原因導致股份數量發生變化、股價下跌,為保護債券持有人利益而對可轉債轉股價格進行的必要調整。被動修正條款,即“特別向下修正條款”,壹般是指如果股票價格在壹定時期內低於轉股價格,那麽上市公司有權在壹定條件下降低轉股價格。

第三,轉售條款。回售條款是指如果可轉債發行後股價大幅下跌,且當股價遠低於轉股價格且達到壹定條件時,投資者可以按照事先約定,以債券面值加利息補償的形式將可轉債回售給發行人。回售條款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在壹定程度上保證投資者的本金安全,降低可轉債的投資風險。投資者可重點關註回售期限和回售價格。

第四,贖回條款。贖回條款是指可轉債發行人在壹定條件下按照約定贖回投資者持有的未轉換債券的條款,主要目的是保護發行人的利益。簡單來說,當股票市價遠遠超過約定轉股價格時,發行人有權以約定價格贖回可轉債。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這壹條款是可轉債價格的上限。投資者應註意該條款的時間節點,避免未能按時轉換成股份而造成損失。

此外,在交易前,投資者還應註意,1只可轉債面值為100元,通過競價交易買入的10只可轉債或其整數倍申報。賣出可轉債時,余額小於10的部分應壹次性申報賣出。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000筆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與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可轉債是當天交易,即T+0交易,當天可以買賣。可轉債漲跌不限,交易費用壹般只收交易傭金,不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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