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最近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建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於7%;
(二)發行可轉換債券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三)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四)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還應當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單獨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債券的壹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公司最近壹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543.8+0.5億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低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低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公司債券累計余額不超過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的40%,預計所有附隨期權行權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單獨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變更已公告募集資金用途的,給予債券持有人壹次性回售的權利。
附認股權的行權價格不得低於招股說明書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權證存續期不得超過公司債券期限,自發行之日起不得少於6個月;募集說明書中公告的權證存續期不得調整;權證至少可以在發行結束後6個月行權,行權期為存續期屆滿前的壹段時間,或者存續期內的特定交易日。
《實施辦法》還明確規定了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的情形,主要是最近三年內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新募集資金被擅自變更且未按要求更正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運作不規範,後果嚴重;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