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分置改革的方案是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得3.6股;
2.支付給流通股股東的對價不需要納稅;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於2006年6月24日開始實施。
4.對價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06年2月6日;
5.公司股票復牌日為2006年2月6日,不計算除息參考價,不限制波動幅度,不納入指數計算;
6.自2006年2月6日(與復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簡稱由“機場股份”變更為“G機場”,股票代碼“600463”不變。
壹、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股東大會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於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表決結果刊登於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7月《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第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實施內容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簡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65,438+00股支付3.6股,* * *向流通股股東支付65,438+04,400,000股,以取得其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權。
2、方案實施的內容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實施是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得3.6股。
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7月,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了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壹、改革方案要點
北京天竺空港實業發展公司、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空港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華大基因研究中心、北京空港廣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非流通股股東以其合法持有的北京空港科技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向流通股股東支付* * * 1440萬股,即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將獲得3.6股非流通股。
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公司總股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不變。
二。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
1.非流通股第壹大股東北京天竺機場實業發展公司的承諾。
(1)北京天竺空港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其非流通股自取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36個月內不上市交易和轉讓;
(2)北京天竺空港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當年及未來兩個會計年度的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出並批準以下議案: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現金或紅股)的比例不低於當年新增可分配利潤的50%。
2.其他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
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空港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華大基因研究中心、北京空港廣源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其非流通股自取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65,438+0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和轉讓。
2006年6月5438+10月11,機場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北京空港科技園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有關問題的批復》(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2號),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經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