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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的註冊條件

1,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母公司應為法人企業;核心企業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可以是非法人企業法人);

2.它有五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控股公司)註冊資本合計超過100萬元。

當註冊的公司名稱中出現“控股”字樣時,需要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進行名稱核對。註冊公司名稱中未使用“控股”字樣的,可以按照壹般公司登記要求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名稱登記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a)帶有“中國”、“中國”、“國家”、“國內”和“國際”字樣;

(二)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國”、“全國”、“全國”等字樣;

(3)不包括行政區劃。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

(壹)與行政區劃同級;

(二)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包括同級行政區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辦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行政區劃置於名稱中字號之後、組織形式之前:

(壹)在控股企業名稱中使用字號;

(2)控股企業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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