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是持有子公司51%以上股份的集團公司,有表決權,但兩個公司是獨立的,有獨立法人,分開比較劃算;同樣,壹個全資子公司控制100%的股份,但是兩個公司是獨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那麽為什麽要這樣設置呢?壹般集團公司想收購壹家公司,但又不能以集團公司的名義下手,就成立這樣的全資子公司,通過子公司收購另壹家公司,達到集團公司間接收購的目的;直屬分公司是這家公司的分公司。法人只有壹個,他們是從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