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跨國公司:性質和起源
1,跨國公司的性質
跨國公司最早是1960年4月,在卡內基工業大學工業經濟學院成立10周年紀念大會上由ensor提出的。隨後,“跨國公司”、“國際公司”、“宇宙公司”等名字經常出現在西方國家的報刊上。直到1974,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做出決議,統壹使用“跨國公司——TNCS”這壹名稱。雖然名稱統壹,但對跨國公司的定義和性質卻眾說紛紜。因為大部分人關註的是區別跨國公司和國內公司的不同特點。這些差異反映了不同的分析目的或學術思想。
1)結構是識別跨國公司最常見的標準。最常用的結構變量是許多國家的工業和商業活動。1983年,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發布了《第三次世界發展中跨國公司調查》。據此,跨國公司的標準是:第壹,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建立了經營實體,無論其經營的法律形式和領域如何;第二,這類企業在壹個中央決策系統下進行經營決策,制定的政策具有相似性,可能體現跨國企業的戰略目標;第三,這類實體通過股權或其他方式相互聯系,使其中壹個或幾個實體可能對其他實體施加重大影響,與其他實體共享資源和信息,同時承擔責任。
另壹個更嚴格的結構標準強調跨國公司在國外經營的地域和規模,即壹個國家的公司必須至少在國外成立,經營6家及以上工商子公司,銷售額超過65438億美元,持有不少於25%的國外子公司。
還有其他結構標準。比如,有人認為起決定性作用的是股權結構而不是經營結構。只要壹個公司的所有權是由許多不同國籍的人擁有,那麽這個公司就是壹個跨國公司,或者只要這個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來自許多國家,而不是主要來自母國,那麽這個公司就是壹個跨國公司。
2)第二個確認標準是業務。按照這個標準,如果壹個公司在壹個國家的大部分或相當壹部分資源,或全部業務,都用於對外經營,即其對外經營對公司具有決定性作用,那麽這個公司就是跨國公司。壹般來說,其國外業務至少要占25%,包括海外投資占總投資的比例,海外員工占員工總數的比例,國外業務的產值、銷售總額、利潤總額占銷售總額、利潤總額的比例。
3)其他研究者也使用行為標準。根據這壹標準,如果壹家公司從全球角度進行規劃和活動,強調全球利潤而不是國內利潤,那麽它就可以被認為是壹家跨國公司。
從國際政治的角度來看,跨國公司可以理解為直接擁有或控制海外子公司的大型工商企業,這些子公司並不完全受母公司決策的控制,而是必須對其做出反應。母公司決策的影響範圍不符合國界。
2.跨國公司的產生和發展。
跨國公司的出現可以追溯到19世紀,但是現代意義上的跨國公司的繁榮應該說是在五六十年代發展起來的。
最初的跨國公司是伴隨著早期工業化國家的工業化進程而來的,但英國的“家族資本主義”難以為跨國公司的出現提供相應的組織資源。
隨著第二次工業革命的興起,美國產生了“管理資本主義”,由此職業經理人取代家族成員成為掌管公司經營決策權的管理者,行政結構取代了親屬結構。管理資本主義的興起使組織創新突破了家族管理的局限,為工業公司發展成為大型跨國公司提供了可能。正是由於組織創新、科學技術和管理技術的發展,社會財富迅速增加,由此產生的巨額剩余資本產生了向外擴張的需要,使資本國際化的主流從國際流通過程深化到國際生產過程。然而,受當時世界工業化整體水平和對外直接投資能力的限制,跨國公司雖已初具規模,但仍處於形成和發展階段。
二戰後,尤其是五六十年代,是跨國公司發展的壹個高潮。戰後,英國和歐洲大陸的工業公司發起了壹場強大的“管理革命”,廣泛采用了美國公司先進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技術,從而推動了跨國公司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從戰後到80年代,跨國公司的發展壹直是歐美並存。隨著70年代後日本的迅速崛起,80年代美國、日本和歐盟(EU)形成三足鼎立之勢。這些國家的外國直接投資有以下特點:
首先,其跨國公司的發展與政府行為密切相關。
其次,對於跨國公司來說,其跨國經營的基本動機是業務導向,目的是追求利潤。
二戰後跨國公司發展的另壹個重要標誌是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的興起和發展。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對外直接投資始於20世紀60年代,80年代末進入快速增長期,從而打破了發達國家長期以來對國際投資和跨國經營的壟斷。目前,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公司大多集中在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的跨國經營大多規模小、實力弱,只有少數國家躋身巨型公司之列。而且大多利用地緣和血緣關系實施區域經營戰略,具有明顯的地方性和局限性特征。
20世紀90年代,跨國公司的發展達到了壹個新的高峰,成為國際經濟活動的核心組織者。跨國公司越來越呈現出生產國際化、經營多元化、交易內部化和決策全球化的特征。今天,跨國公司不僅影響了世界經濟結構,而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了世界政治結構,導致了“權力再分配”的國際趨勢。
二,經濟全球化中的跨國公司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跨國公司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作為國際直接資本流動的載體,跨國公司的興起是經濟全球化的表現,同時也拓展了全球化的內容和範圍。跨國公司是政府簽署促進全球化協議的推動力。
1,經濟全球化造就壹代跨國公司。
1)全球化促進了跨國公司的發展。
2)全球化凸顯了跨國公司的優勢。因為跨國公司可以在更大範圍內利用各種有形和無形的資源,可以更有效地移植自身的優勢,與壹些不可移動的特定區域的區位資源相結合。全球化降低了各國獲得商品、資本和服務的壁壘。同時,先進的通訊技術使跨國公司管理子公司更加方便,大大降低了成本,優勢凸顯。極大地促進了跨國公司的出現。隨著全球化的到來,發展中國家也開始歡迎跨國公司的到來。
3)全球化引起了跨國公司經營戰略的調整。其主要思想是利用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加強子公司之間的產品和產業分工。過去,它們之間相對獨立的格局正在演變成壹個壹體化的國際生產體系。
2.跨國公司改變經濟全球化的方向。
1)改變了國家間經濟關系的內容,深化了國際分工。國際分工就是價值鏈的分工,通過掌握壹些跨公司的關鍵環節來控制整個價值鏈。跨國公司內部貿易占全球貿易額的三分之壹,大量技術在跨國公司內部流動,跨國公司在世界生產領域的份額不斷擴大。
2)跨國公司的發展使得全球市場不僅包括傳統的產品和技術市場,而且擴展到服務領域。
3)世界範圍內的資源配置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壹個國家內部的資源配置是在國內市場實現的,跨國公司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跨國公司的崛起使國家難以管理跨國公司,成為國家的重要談判對手。因為跨國公司的內部物流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的,政府的效率大大削弱。
三。跨國公司和民族國家
跨國公司性質復雜。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正在成為“身份不明”或“超國家”的跨國公司,這至少深刻地改變了人們對主權民族國家的看法。
跨國公司追求“全球市場的新邏輯”。跨國公司關註的只是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資源和要素回報率的差異,以及不同的經濟和政府制度對資源流動的影響,從而保證企業利益的最大化。顯然,跨國公司淡化了國界,模糊了國家利益的概念。
跨國公司與民族國家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摩擦和沖突。跨國公司作為產業發展模式的傳播者,往往為了實現利潤和市場而影響東道國和母國(主要是東道國)產業和經濟政策的正常實施,甚至將觸角伸向文化、社會、政治等經濟活動以外的領域,從而被視為對民族國家主權的挑戰。
這種挑戰通常采取以下形式:
第壹,限制和削弱政府的能力。
這主要是指:
——限制和削弱政府調控經濟發展的能力。
-限制和削弱政府保護其經濟競爭力和兼並優秀民族企業的能力。
-限制和削弱政府管理和保護對外貿易的能力。
第二,激化東道國與母國的矛盾。
跨國公司以封鎖資本和技術的流入相威脅,迫使東道國政府為其在當地的活動創造便利,有時還依靠母國政府的支持來抵制或抵制東道國對其活動的幹預和限制。國家之間的經濟對抗似乎已經被國家與跨國公司的對抗所取代。
另壹方面,東道國與跨國公司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往往會激化東道國與母國為了本國企業利益的對抗。這種對抗不僅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東道國之間普遍存在,在發達國家之間也同樣存在。
第三,跨國公司進行的政治活動更是對主權國家的侵蝕。
如今,跨國公司收買或脅迫政府官員的事件鮮有披露,但旨在獲取投資便利的院外活動卻愈演愈烈。主要方式如下:
-跨國公司和行業特殊利益集團之間的合作。
-多國公司和政府之間的正式或非正式聯盟。
-與科技、經濟、金融和法律領域的雙邊或多邊組織建立聯系。
通過上述渠道,跨國公司直接或間接地扮演著國家政策的決策者或影響者的角色。
由於跨國公司的權力擴張對民族國家造成了沖擊和挑戰,民族國家不得不對跨國公司及其活動做出對等反應,主要是對跨國公司及其對外直接投資的政策變化。
因為發達國家既是母國,也是接受國。壹般情況下,發達國家對跨國公司采取積極開放的態度。在促進國內資本輸出方面,發達國家不僅在財政、稅收和金融政策上給予跨國公司積極鼓勵,而且通過與東道國締結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在投資準入、國民待遇和利潤匯回等方面維護國內跨國公司的權益。在管理外國直接投資方面,采取間接政策來管理和協調跨國公司的活動。
總體上看,發展中國家與跨國公司的關系仍然是若即若離的,因為發展中國家作為東道國,壹方面需要跨國公司帶來的技術、資金和管理經驗,另壹方面又強烈感受到跨國公司對其國內經濟社會生活的副作用。抵制和限制這些負面影響已成為壹些發展中東道國對跨國公司政策的基礎。與發達國家不同,許多發展中國家仍然采取直接措施限制或管制跨國公司。新興工業化國家的政策更類似於發達國家的政策。
正是由於類似政策的流行,在過去的20年中,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的直接投資壹方面更多地以合資和非股權的形式出現,這當然反映了跨國公司對東道國主權的壹些讓步,但另壹方面,這種讓步也導致了對東道國經濟的壹些負面後果。
跨國公司與東道國主權的矛盾是當今時代的突出特征,但這並不意味著跨國公司的強大力量會取代國家主權乃至所有國家主權的喪失,而是會促使各國在更高的層面上更加負責任地處理其內部事務,使國家主權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超越原有的國界,成為各國自願、和諧、合作地處理經濟事務的力量。
這裏的問題關鍵在於我們如何看待和理解國家主權。現在,國家主權的含義正在逐漸發生變化。事實上,國家主權應該是壹把雙刃劍,跨國公司對國家主權的影響也應該如此。
從當前國際形勢的發展來看,當前世界上所有的深刻變化幾乎都涉及到國家主權觀念的變化。國家主權受到如此嚴峻的挑戰,主要是由於以下原因:
1)各國相互依存加深;
2)國際分工與合作的潛在收益在增加;
3)世界範圍內對某些價值觀的重新詮釋;
4)冷戰後,“壹超多強”格局出現,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職能加強。
當然,以上原因只能說是對國家主權的“相對”和“彈性”,不可能在未來幾十年內使國家主權變得無足輕重,進而使國家的作用逐漸下降。相反,隨著國與國之間相互依存的增加,民族國家的主權會以更靈活、更有彈性的方式得到維護和加強。因此,跨國公司將在高度限制性的國際政治環境和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中經營。
跨國公司在未來的國際經營活動中會受到各種制約,這可以從外部環境和自身經營兩個方面來分析。
從跨國公司所處的國際環境來看,只有在實現自身利益,至少是長遠利益的前提下,各國才能將部分權利讓渡給壹些國際組織,以避免對國家主權的壹些可能的侵犯。而且國家主權意識只有在與其他國家交流的過程中才能顯露出來。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依存程度越高,國家主權意識和為此采取措施的意願就越強。從現在開始以及在可預見的未來,世界政府是不可能讓民族國家消亡的。
從其自身運營的角度來看,跨國公司面臨的是壹個資源和市場有限的國際空間。為了尋求甚至爭奪更大份額的資源、投資市場和商品市場,他們必須通過激烈的競爭來獲得。在國際商務活動中,跨國公司只能在各種約束下運作,而不能為所欲為。更多的時候,它們只能在東道國主權約束的框架內運作。
如果僅從經驗推斷,將跨國公司視為削弱甚至摧毀民族國家主權的重要力量或許是正確的。因為它希望消除所有阻礙其全球運營的壁壘,以實現利潤最大化,尤其是國界。但實際上,幾乎沒有壹家跨國公司是真正無國籍的。目前國家和民族因素還是很重要的,因為壟斷力量是跨國公司成功的主要條件之壹。盡管在相當多的情況下,跨國公司的利益和民族國家的政策目標經常發生沖突,但不可否認的是,它們之間仍然存在互補性,尤其是對母國而言。
可見,民族國家的角色在未來很長壹段時間內仍將對跨國公司的活動產生重大影響。跨國公司的影響也是喜憂參半。
結論:只要民族國家的觀念沒有消失,就不可能完全讓外資主導國內市場,其為了國家主權與無視國界的跨國公司的沖突和矛盾依然會存在。然而,就像競爭對手基於壹體化戰略的考慮而形成戰略聯盟壹樣,在壹體化的前提下,國家與跨國公司之間利益的存在使得解決這種矛盾和沖突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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