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壹篇報道將正在沖刺IPO的昆山農商行帶入公眾視野。報道涉及昆山農商行未公開大股東向領導幹部行賄的巨額金額。《第壹財經日報》記者獲得的文件顯示,蘇州銀保監分局已經開始對此進行調查。
根據相關舉報人提供的材料,昆山金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橋房地產公司)、江蘇仲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仲達公司)、振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華集團)三家股東,均參與向江蘇省蘇州CPPCC原董事長高雪坤行賄,高雪坤曾在昆山市工作。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昆山農商行與昆山農商行股東金橋置業公司控制的江蘇金橋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橋擔保公司”)存在諸多糾紛。
據報道,多個股東參與了賄賂
根據記者獲得的蘇州銀監分局出具的“蘇州銀監通知〔2020〕131號”,“我分局接受了您在舉報中提到的部分信息,包括'江蘇省昆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大股東偷逃稅款1億元,領導幹部巨額受賄被處罰處分'。
周坤農商行上報的四家股東分別是天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河公司”,持股比例為5.96%)、金橋房地產公司(持股比例為3.89%)、仲達公司(持股比例為3.26%)和振華集團(持股比例為3.23%)。根據該行2020年半年報,上述四家股東均在昆山農商行10大股東之列。
據有關知情人士向記者提供的材料,金橋房地產公司、仲達公司和振華集團均參與了對蘇州CPPCC前董事長高雪坤的行賄。
記者獲得的材料和高雪坤的起訴書顯示,1998至2011期間,高雪坤為金橋房地產公司、昆山城北土元服務公司在工程承接、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2002年至2009年,高雪坤個人或通過其特殊關系,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股東陳某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559.69萬元。
上述相關材料顯示,1992至2010期間,高雪坤利用職務之便,為錢某某及其所屬振華集團在人事安排、公司改制、工程承接、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2001至2010期間,收受錢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0.73萬元。
醒目顯示,振華集團控股的振華集團(昆山)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華建工”)在新三板掛牌。
記者獲得的江蘇證監局出示的材料顯示,針對振華建工和昆山農商行反映的問題,“經查,錢某某被昆山市紀委監委立案調查,2020年3月2日被昆山市紀委給予留黨察看處分。同時,被昆山市紀委給予降低退休待遇的處分。2020年3月16日,昆山市紀委監委向錢某某本人送達了處分決定書。振華建工至今未披露上述信息。我局已采取行政監察措施責令振華建工改正,並對董事長錢某某、總經理鄒某某、董事會秘書周某某采取行政監察措施出具警示函。”
記者獲得的高雪坤起訴書等相關材料顯示,1999至2005年,高雪坤在土地轉讓、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為仲達公司等公司謀取利益。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親自或通過其特殊關系人收受上述公司實際控制人譚某某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54.38元+0.244萬元。
2065438+2009年6月8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蘇州CPPCC原董事長高雪坤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高雪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5438元+20萬元。
值得註意的是,昆山人高雪坤在昆山工作多年。5438年6月+2000年10月任昆山市副市長,2005年7月任昆山市委副書記,2005年8月調離昆山。
針對股東的問題,昆山農商行表示:“該行於2004年獲批籌建。籌建期間,股份募集工作按照銀監會批準的籌建方案進行。所有法人股東的投資資格和股份來源均經過監管部門審查,符合投資金融機構的相關規定。近年來,本行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將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加強股東權益管理,嚴格控制關聯交易,確保合規合法經營,各項業務保持平穩健康發展。"
此外,值得註意的是,從申報事項來看,蘇州銀保監分局的通知顯示,對於目前IPO排隊,招股書已經發出,相關重要信息未披露,涉嫌欺詐投資者,不屬於該分局監管職責範圍。建議向證券監管部門舉報。
與股東控制的擔保公司的糾紛
值得註意的是,截至目前,昆山農商行與江蘇金橋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發生多起糾紛,昆山農商行起訴要求付款後遭遇執行困難,該公司為昆山農商行兩個股東所有。
據調查,金橋擔保公司成立於2004年,金橋房地產公司持股51%,天河公司持股49%。
根據今年公開的壹份執行裁定,昆山農村商業銀行開發區支行向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昆山蔡佳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蔡佳貿易有限公司”)與金橋擔保公司的借款合同糾紛,要求被執行人支付逾期款項及利息。
執行中,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蔡佳貿易公司名下無銀行存款、無房產、無車輛,被執行人金橋擔保公司名下無銀行存款,昆山無車輛登記信息。
法院認為,在本次執行程序中,法院依職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調查,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未能提供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故本案已符合本次執行程序終結的條件。本案執行程序終結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壹經核實,仍可申請恢復本案執行。最後,該執行過程終止。
昆山農商行表示:“該行與相關擔保公司的業務合作是按照商業原則進行的。對於違約客戶,我行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和內部流程,依法進行催收、追責和管理,切實維護信貸資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