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回報股東,與股東共享公司發展成果,進壹步增強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壹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簡媜發[2012]37號)、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2年修訂)》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制定了《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23年至2025年, 具體內容如下:1 .制定股東分紅回報計劃的思考。本規劃的制定著眼於公司的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在綜合分析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股東的要求和意願、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公司現金流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當前和未來的盈利規模、現金流、發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發行融資、銀行信貸和債務融資環境等因素,,對股利分配進行制度安排,為投資者建立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確保股利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2.制定股東分紅回報計劃的原則?1.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制定方案。公司根據目前的經營情況和項目投資的資金需求計劃,在充分考慮股東利益的基礎上,處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長期發展的關系,確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2.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進行分配。股東大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3.公司應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該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的利潤分配應充分重視投資者的實際利益。?4.股東非法占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除該股東分配的現金紅利,用於償還其占用的資金。三。股東分紅回報計劃的制定周期及相關決策機制公司董事會根據利潤分配政策和公司實際情況,結合獨立董事、監事會和社會公眾投資者的意見,制定股東分紅回報計劃,每三年至少重新審議壹次股東分紅回報計劃;如公司外部經營環境、自身生產經營狀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目標發生較大變化,公司董事會可對股東的分紅政策和分紅回報計劃進行調整,調整應以保護股東權益為前提,且不得與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相抵觸,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四。公司未來三年(2023 -2025年)的分紅回報規劃?(1)利潤分配政策?1.分配情況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利潤,累計可分配利潤為正,不存在影響利潤分配的重大投資計劃或現金支出。?2.分配周期在滿足股利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則上每年向股東分配壹次利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資金需求,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3.分配方式公司可以現金、股票或者現金和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優先采用現金股利的利潤分配方式。?4.現金分紅條件公司在利潤和現金流能夠滿足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應積極實施現金分配方式。公司實施現金分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公司本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即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為正;(2)審計機構對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3)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募集資金項目除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可以不實施現金分紅:(1)公司當年未實現利潤;(2)公司當年經營現金流量凈額或現金流量凈額為負數;(三)公司期末資產負債率超過70%;(4)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潤余額為負數;(5)公司財務報告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6)公司在可預見的未來有重大投資或現金支出計劃,且公司已在公開披露文件中對相關計劃進行了說明。現金分紅可能導致公司現金流無法滿足公司業務或投資需求。?5.股票分紅條件公司根據利潤情況和現金流情況,為滿足股本擴張的需要或合理調整股本規模和股權結構,可以按股票進行利潤分配。公司實施股票分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公司未分配利潤為正,當期可分配利潤為正;(2)存在真實合理的因素,如成長性、每股凈資產攤薄、股價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等。?6.現金分紅的最低比例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則上每年進行壹次現金分紅,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低於當年歸屬於公司股東凈利潤的30%。公司董事會應綜合考慮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商業模式、盈利能力以及是否具有重大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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