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繳納社會保險的壹般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納數額的110%確定。繳費人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二、社保繳納流程是怎樣的?
1,去社保局開戶。準備好開戶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戶,壹般找社保局開戶服務窗口辦理。所需材料包括:營業執照1份(加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1份(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雙面1份(加蓋公章)、銀行開戶許可證1份(加蓋公章)。
2.去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審批表。在公司繳納社保人數不變的情況下,每月15後到社保局領取社會保險費申報審批表。
3.去地稅局換完稅書。好像拿到社保費申報審批表就可以直接現金繳納,或者刷卡,或者去工行繳費。
4.在公司開戶的銀行付款。憑完稅證明到公司開戶銀行付款。
三、公司社保繳納比例
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0%,個人繳費比例8%;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率10%,個人繳費率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率1%,個人繳費率0.5%;
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率1%,個人不繳費;
5.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率0.5%,個人不繳費。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8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