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最初的起步。
2.公司的發展經歷。
3.公司的業績或產品形象。
4.公司的各種榮譽。
5.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最早產生於19年底的德國。有限公司基本上吸收了無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優點,避免了兩者的缺點,特別適合中小企業。最早的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是1892的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後來1919的法國和1938的日本也制定了有限公司法。
擴展數據:
在市場經濟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具有以下優勢:
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主體遵循等價交換原則;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獲取和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的合理流動,實現結構的優化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作為壹種法人形式,其特點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使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相比,公司的優勢明顯如下:
1.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投資公司的股東既能滿足投資者謀取利益的需要,又能將其承擔的風險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增加其投資積極性。
2.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社會上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廣泛籌集資金,便於組建大型企業。
3.公司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分離的原則,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獨特的組織結構使得公司的資本和經營趨於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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