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資和聯營的區別是:
(1)構成不同,合營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夥設立的企業;關聯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組織共同投資經營的企業;
(2)決策方式不同,合資企業後期可以用個人買的股份參與決策;合資企業是指多人或聯合創始人投資創辦企業時可以參與決策,但後來入股時不能參與決策的合資企業;
(3)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合營企業是由共同投資者註冊的企業,在共同出資範圍內承擔責任;合資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實體為了特定的目的而臨時結合在壹起,每個實體承擔自己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合夥企業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2.申請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3.雕刻;
4.辦理銀行基本賬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