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被控受賄,梁廣義還涉嫌挪用17萬元巨款。6月24日,江門市新會區法院作出壹審判決,田健集團、梁廣義、梁衛東、梁紹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罰金4000萬元。梁光義、梁衛東和梁少勛分別被判處四年零六個月、四年零三個月。田健集團、梁廣義、梁衛東、梁紹勛均當庭表示不服壹審判決,口頭提出上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壹審判決尚未生效。
新會區人民法院認為,田健集團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梁廣義、梁衛東、梁紹勛是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田健集團、梁廣義、梁衛東、梁紹勛犯單位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梁廣義、梁衛東犯挪用資金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能成立。
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經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江門中院已受理梁廣義的上訴,將適時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