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因此證券發行可以分為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兩種形式。
主要從公司型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等三種設立形式來分析。包括設立條件、設立主體、出資制度和設立流程。
公司法對企業私募基金的設立條件沒有太多限制,主要針對壹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比如《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在設立主體上,公司制私募基金需要註意投資人不超過200人的法定限制,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不超過50人,單個投資人不低於654.38+0萬元。出資人數與《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壹致。《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人數最多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最多為200人。
關於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按照這個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但註冊資本卻含糊其辭。
在設立流程方面,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立法人PE需要按照《公司法》的登記程序辦理相關工商登記手續,再到各地發改委辦理相關備案手續。涉及外資的,需先辦理相關外資商務局或商務部的審批手續,再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根據《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意見》,要強化非法私募的法律責任。加大對私募領域非法集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侵占或者挪用基金財產的刑事打擊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和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