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還在公司,我是公司的壹員,公司出了成績,我臉上有光。我工作的公司不錯,我有壹種自豪感。我周圍的人都會為我能在好公司工作而高興,尤其是我的父母和好朋友。發朋友圈,才是正確的宣傳方式。每個月發壹條關於公司的好消息到微信朋友圈,可以做,做了,有益。當領導幹部規定員工送朋友時,這樣的標準就成了強制性的個人行為。那麽,毫無疑問,沒有制定規定的員工將會受到懲罰。
然而,制定規章的員工卻沒有受到獎勵或懲罰。那對員工來說是極不合理的,因為轉發朋友圈是領導的意思,不包含在公司的要求裏。如果員工可以選擇,同時對這種選擇進行獎勵,堅信員工在這件事情上會有不同的反應。現階段,人人社交發展大力推行社區電商平臺、社交媒體市場銷售,發朋友圈拉銷售業績成為廣泛使用的營銷手段。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公司不能這麽做。
不分地域都屬於深灰色。妳不能規定所有的公司和老板都是天生的聰明人,很多時候都會犯錯誤和無知!如果妳不認為這些是實現妳目標的合理方式,並且妳很在意,請花壹點時間思考如何更好地改變它,並給他們反饋!別擔心,人們會認為妳愛管閑事,不管結論是什麽,相信我,從中受益更多的人是妳!太多人只會破壞性的抱怨,忽視建設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