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2013的劉漢沒能“站穩腳跟”。據新華社報道,劉漢涉嫌包庇、窩藏嚴重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
根據《刑法》第310條規定,窩藏罪是指為明知是犯罪的人提供藏匿的場所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行為。從量刑上看,壹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窩藏罪是指虛假證明自己是犯罪分子的行為。
“也就是說,壹旦事實確鑿,法院最終認定窩藏罪,劉漢短期內不可能完全自由。”江蘇諾發律師事務所吳俊鋒律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解釋,“另外,從具體量刑來看,還要看劉漢所覆蓋對象的涉嫌犯罪行為有多嚴重,是否構成* * *共犯等。”
據新華社報道,2009年6月5438+10月10日下午,四川省廣漢市羅城鎮壹露天茶店被人持槍殺害,當場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新華社稱,“經警方調查,死者陳於2008年7月刑滿釋放後網羅無業人員,在廣漢從事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2008年6月,他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陳曾多次在各種場合揚言要報復劉偉(原名‘劉墉’,43歲,四川廣漢人)。”
“2008年9月,劉維聽說陳要對他進行報復後,指使陳‘除掉’。”新華社稱,“2009年6月5438+10月10日中午,袁某、張某等人發現陳等人,根據‘線索’將其擊斃。”
在這種情況下,官方說劉漢是劉維(劉墉)的兄弟。“從劉墉案的細節來看,壹旦證據確鑿,這就是壹起涉及人命的嚴重犯罪行為。”吳俊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