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經理是安全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其安全工作職責是:
1,全面管理旅行社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標準。
2、負責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3.解決旅行社安全工作的人、財、物需求,明確各級責任人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以各級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機制,確保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到位、責任落實。
4.每季度牽頭組織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5、掌握企業安全工作動態,並采取各種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問題。
6.壹旦發生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依法妥善處理傷亡事故善後事宜。
二、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負責旅行社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其職責:
1,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規章制度,組織各項安全工作。
2.制定旅行社的安全工作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負責具體監督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安全目標計劃的完成情況,考核各級安全責任人開展的安全工作。
3.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管理檔案,制定並落實安全培訓制度,組織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提高全員安全知識和技能。
4、每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研究制定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做到防患於未然。
5.采取各種組織和技術措施,防止經營過程中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旅遊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依法妥善處理善後事宜,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6.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訊網絡,編制公司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電話,並督促公司全體員工記憶和使用。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部門經理),主要負責直接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執行旅行社制定的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標準,兼任本部門安全管理人員。
2.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檔案,督促本部門員工參加安全培訓,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的意識、知識和技能,從根本上杜絕不安全行為。
3.每周定期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及時整改和解決事故隱患,防患於未然。
旅行社的義務:
1.旅行社最基本的義務是保證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服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安全標準,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人身和財產不受侵犯。
2.旅行社有義務按照旅遊合同的約定向旅遊者提供相應的旅遊產品和服務,所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服務必須質價相符。
3.因自身過失給旅遊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行社有賠償的義務。除不可抗力或者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損害的,旅行社應當予以賠償。
4.旅行社在旅遊活動中有尊重旅遊者民族習慣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