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經營範圍符合法律規定;
2.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註冊資本;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和住所;
5、具有壹定的園林綠化苗木、花卉、草坪培育、生產、養護和管理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專業人員,園林綠化專業人員和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的專職管理技術人員;
7、企業主要技術崗位的骨幹全部持有中級以上崗位資格證書;
8.企業有修枝車、灑水車、挖掘機、挖坑機等施工設備;
9、企業承擔的項目、培育植物品種或技術開發項目等。獲得市級以上;
10,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或者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事項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