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實現借殼上市或殼上市,首先要選擇殼公司,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資產、融資能力、發展規劃等。要選擇壹個規模合適的殼公司,殼公司要有壹定的素質,不能有太多的債務和壞賬,要有壹定的盈利能力和重組可塑性。接下來,非上市公司通過並購獲得相對控股地位,要考慮殼公司的股權結構。只要他們達到控股地位,合並就成功了。
有三種具體形式:
a通過現金收購,可以節省很多時間,智能軟件集團采用這種方式借殼上市,借殼完成後很快進入角色,形成良好的市場反響。
b完全通過資產或股權的置換,對“殼”進行清理重組,容易使殼公司的資產、質量、業績快速變化,快速實現效果。
這兩種方法結合使用。其實大部分都是通過借“殼”或者買“殼”上市的方式。
以下是最新的政策導向,供大家參考:
草案從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借殼上市的監管條件,包括:借殼上市對應的經營主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三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時要求,借殼上市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治理和規範運作的有關規定,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保持獨立,不存在同業競爭和明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
此外,借殼上市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借殼上市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方以外的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數量不低於發行後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低於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產交易金額不低於6543.8億元,創業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產交易金額不低於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