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個人住房信貸支持。
全面落實“認房不認貸”、“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降低首套房貸利率”等政策文件要求,將茂名市區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利率下限調整為LPR-20BP;因城施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利率下限LPR+20BP;;同時,依法降低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更大程度滿足剛性和改善型購房人的合理融資需求,穩定居民消費預期。
2.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對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在茂名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3.落實房地產交易稅收優惠政策。
轉讓方享受:轉讓的住宅免征增值稅兩年。唯壹轉讓五年的客廳免稅。轉讓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稅。轉讓住宅免征印花稅。受讓方享受:家庭唯壹住房契稅征收標準,90㎡及以下為1%;90㎡以上為1.5%。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稅征收標準為90㎡及以下1%;90㎡以上按2%計。轉讓住宅免征印花稅。
4.鼓勵住房推廣活動。
鼓勵各級房協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住房推介活動,包括面向公眾的購房和團購活動,引導住房消費預期。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促進住房消費活動中發生的營銷費用,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照《茂名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撥付。
5.優化房屋交易流程。
推廣二手房“帶抵押過戶”模式,積極探索壹手房“帶抵押過戶”新模式。規範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務,嚴格執行經紀機構明碼標價制度,禁止經紀服務違規收費,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壹站式服務、壹次性收費。實行“交貨即發證”的政策。
6、規範預售資金監管
研究強化預售資金風險控制措施。參照省內部分城市的做法,預購人購買預售商品房,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直接存入專用賬戶;開發商申請預售款支取時,提交的收款憑證必須明確註明對應的商品房項目名稱和工程名稱。確保監管賬戶資金更安全,消費者買房後更有保障。
7.方便企業計算開發成本和報稅。
新的住宅和商業服務多用途土地的公開轉讓應在轉讓公告中明確每種用途的土地價格。各級稅務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指導,引導企業正確處理稅收征收政策變化帶來的壹系列問題,積極解決企業提出的合理涉稅問題。
8.加快市政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
新出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價格應當包含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用。在商品房項目達到預售條件前,由政府職能部門牽頭完成項目周邊主幹道、小區道路的建設,垃圾站的設置,供電線路的連接,供水、排水、汙水管網的鋪設等。及時公布開發項目周邊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竣工進度和投入使用時間,加快配套建設進度,確保在公布的期限內交付使用。
9.優化房地產項目服務。
各相關單位要建立房地產項目服務官制度,為開發項目提供點對點的“店員”服務。重新梳理企業辦事過程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以及涉企收費問題,特別是企業反映強烈的水、電、有線電視涉企收費問題。進壹步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效率,減輕企業負擔,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10,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
規範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中介經營行為,繼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將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中介違法亂紀行為納入行業誠信建設管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告,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公平,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以上內容請參考茂名。com-我市出臺十項措施促樓市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