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廣發證券員工發起的深證集富與*ST梅艷8.4%股權之爭,自去年9月開審以來,經過兩次閉門審理仍未判決。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告訴《民族商報》:“這個案子的題材和影響都比較大,法院不好判,所以就拖著。”那是什麽讓案子拖了很久?據知情人士透露,*ST梅艷啃咬著深吉福的三大痛點,讓其“寸步難行”。
爭議1
深圳吉富是什麽時候成立的?
"深圳吉富還欠梅艷10萬元的轉讓款."法庭上原告律師的意見令人震驚。為什麽2004年轉讓的股權仍有10萬元未支付?
記者致電*ST梅艷的代理律師李雄,他對10萬元的轉讓發表了個人看法。“廣發證券工會於2004年9月1日支付的所謂10萬元轉讓款,只是壹筆因受讓方不存在而無法最終實施的無效股權交易。”
據李雄稱,深證集富委托廣發證券工會支付*ST梅艷10萬元轉讓款時不成立。“如果不成立,就沒有能力。怎麽委托?”關於*ST梅艷從廣發證券工會取得的654.38+00萬元轉讓保證金壹事,李雄表示:“梅艷公布的作為吉福股權轉讓款的錯誤,只能算是缺乏基本法律知識的財務人員所犯的錯誤。那筆金額最多只能算是無效股權轉讓的不當得利。”
有資料顯示,2004年9月1日,廣發證券工會受深吉福委托,繳納*ST梅艷10萬元的轉讓保證金。
但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深圳吉富已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表明深圳吉富已於2004年8月19日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以發起方式設立深圳市吉富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批復》,認為該公司自8月19日起有能力委托廣發證券工會代為支付。同時,廣發證券工會還作證稱,受深交所委托,於2004年9月1日向*ST梅艷支付10萬元。
據悉,2004年9月13日,深證吉富與*ST梅艷簽訂了廣發證券8.4%股權轉讓合同,轉讓價格為1.2元/股,合計約2.02億元。同年2月26日,12,深證吉富與*ST梅艷再次簽署《股份轉讓協議補充協議》。雙方約定,若深圳吉富因持股資格審批等問題導致無法完成股權轉讓,深圳吉富可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ST梅艷將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那麽深圳吉富是什麽時候成立的呢?記者查閱了深圳吉富的相關工商註冊資料。深圳集富成立於2004年9月7日,由廣發證券2126名員工發起,董正卿、王誌偉等參與其中。公司總股本2.48億股,註冊資本2.48億元。深圳集富幾乎是壹夜之間成立的,以抵禦中信證券(600030,股吧)的要約收購。
對於深圳吉富於2004年8月19日獲得批準成立,李雄認為:“那只是壹個準生證。吉福作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只能從2004年9月7日深圳市工商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算,該日期之前的委托無效。”
深圳吉富生前委托廣發證券工會代為繳納1000000元,讓*ST梅艷咬了壹口硬。李雄說:“即使梅艷和深吉福簽訂的合同有效,根據協議內容,如果20天內不支付轉讓款,梅艷有權終止合同。”
爭議2
接管要約的第三方是否代表持有人?
今年6月6日65438,*ST梅艷收回廣發證券股權壹案第二次不公開審理。據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向廣州金高科技產業集團等4家第三方公司發出傳票,廣州科技產業集團已受讓深圳吉富12.55%股權,但庭審中無受讓方出庭。於是四個被調職者不脛而走。
*ST梅艷高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四家第三方其實是代持,和他們沒有關系,所以不會來。”該高管告訴記者,深圳吉富在2007年仍然拿到了廣發證券的股權分紅,並稱這在證券圈是公開的秘密。資料顯示,2006年6月20日,深吉福與廣州金高科技產業集團等4家第三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價格為每股2元。2006年6月27日,深交所要求廣東監管局將廣發證券12.55%股權以每股2元的價格轉讓給廣州金高科技產業集團等四家第三方。
在此前給媒體的書面回復中,廣發證券強調,根據協議,深證集富有權將轉讓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ST梅艷有配合的義務,並表示股權轉讓手續已於2006年8月完成。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ST梅艷已向廣東省高院索要相關證據,包括深圳吉富與四家第三方之間股權轉讓款的銀行轉賬,以及2004年至2008年廣發證券向深圳吉富及四家第三方股東支付的利潤分紅,但目前*ST梅艷尚未收到法院的相關回復。
爭議3
股權轉讓是否獲得證監會批準?
深證吉富與*ST梅艷的股權轉讓需要證監會審批嗎?這是*ST梅艷與深交所的第三次激烈爭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壹百二十九條:“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註冊資本,變更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據*ST梅艷的代理人介紹,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深證集富從*ST梅艷受讓廣發證券8.4%的股份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否則屬於違法行為。“深證吉福和*ST梅艷股權轉讓達到8.4%,超過5%,應該是證監會批準的。為什麽另壹個股權轉讓是證監會批準的,而這個不是?”對於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轉讓是否需要證監會審批,李雄表達了上述觀點。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2008年4月2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核準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變更的批復》(證監許可[2008]586號)顯示,中山公用科技(000685,股吧)公司獲準受讓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持有的約2.85億股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核準持有廣發證券5%以上股權的中山公用科技公司的股東資格。
廣發證券股權轉讓超5%,為什麽其中壹家拿到了證監會的批文,另壹家卻沒有?庭審時,*ST梅艷對此提出異議,而深吉福的代理人則認為,公司曾向廣東省監察局舉報,廣東省監察局令其整改,證明其具備相關資質。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得的信息顯示,2006年3月1日,廣東監管局下發了《關於要求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有關問題開始整改的通知》,其中提到“妳公司股權變更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證監會的不批準,似乎讓深圳吉福啞巴吃黃連,廣東證監局的批準,更是合情合理。
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廣發證券僅表示股權轉讓合法合規。“當年的股權轉讓是5438年6月+2004年10月在工商局完成的,不存在不過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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