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是指提供證券業務服務的企業。近年來,隨著證券行業的發展,很多證券公司成立了很多子公司,但是也存在很多問題,所以政府也出臺了相關的規定來管理證券公司的子公司。
各證券公司應明確各類子公司的業務邊界,不得開展非金融業務。原則上只能設立壹家子公司經營壹類業務,子公司應專業經營,不得兼營。私募子公司僅限於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和其他私募基金業務;另類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以外的金融產品、股權等另類投資業務,不得從事投資業務以外的業務;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提供其他非證券金融服務的,參照《另類投資子公司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的條件: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審慎性要求:
1)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連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1年凈資本不低於12億元;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機制,能夠有效防範證券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的風險轉移和利益沖突;
3)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設立子公司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最近1年該業務在公司的市場份額不低於行業中等水平;
(四)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要求。
2.證券公司業務規則包括:業務風險隔離制度、證券自律管理規則、自主經營權、客戶資金管理等。《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