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有壹家公司,是壹家有限責任公司,是壹家小微企業,今年扣除增值稅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80萬元,那麽妳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80萬元X25%X20%,即4萬元,剩下的76萬元以分紅的形式支付給股東,那麽股東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76萬元X20%,即654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19.2萬元,股東獲得60.8萬元。
同樣是上面的例子。若應納稅所得額為280萬元,則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654.38+0萬元x 25% X20%+(280-654.38+000)萬元X50%X20%,即23萬元,其余257萬元,均以股息形式分配給股東,故股東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2.5。
還是這個例子,如果應納稅所得額是400萬元,那麽妳的公司就不再是小微企業,妳就不再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統壹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此時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400萬元X25%,即654.38+0萬元,剩余300萬元全部分配給股東。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300萬元x 20% = 60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654.38+0.6萬元,股東得到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