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中,母公司的債務不由子公司承擔。《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擁有獨立的財產,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母公司的債務由母公司獨立承擔,子公司不必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如何委托母公司向子公司發放貸款?
貸款資金的使用有明確的提款用途,不會直接發放到企業賬戶,由企業自行使用。通常貸款資金以委托付款方式直接支付,在企業賬戶停留時間短且有監管,不存在集團母公司將資金交給子公司使用的情況。銀行批準子公司使用集團授信的,可以由子公司作為提款主體直接提款。
母公司無償借錢給子公司如何處理稅務?
首先,正面回答
集團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自由借貸免征增值稅。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稅負相同,自由借貸不需要視為銷售和已繳納企業所得稅。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無償借款時,應註意母公司劃轉資金的會計處理、借方、銀行存款、貸方和資本公積。
二、分析細節
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自由借貸免征增值稅;自由借貸的行為發生在201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31日;自201年9月18日起,企業不再需要辦理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和申領企業集團登記證書。母公司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並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集團信息。只要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整體稅收收入減少,原則上不進行特別納稅調整。
3.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有什麽區別?
1.稅不壹樣。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多個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流轉稅。
2、分類不同,增值稅分為生產增值稅、收入增值稅和消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分為國有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
3.征稅的對象不同。增值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捐贈和其他所得;
4、計稅依據不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營業額,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收入;
5.由於成本不同,增值稅只與商品銷售收入有關,不受成本水平影響,企業所得稅直接受成本規模影響。
母公司的債權債務子公司有義務償還嗎?
母公司的債權債務不需要子公司承擔。因為子公司和母公司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都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都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互不為對方的民事法律行為負責。因此,對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沒有義務。但如果母公司現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母公司的債權人可以保全和強制執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母公司債務子公司需要承擔嗎?
母公司是指在其他公司中擁有壹定數量的股份或者根據協議能夠控制和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子公司是指其股份被另壹家公司控制或根據協議被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和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擁有自己的全部財產,有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壹般情況下,母公司和子公司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設立的法律上獨立的法人實體,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經濟上,它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母公司在資金、技術、品牌、高管、發展戰略等方面對子公司進行控制和管理。但在發生債務關系時,根據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各子公司只能對其債務獨立負責,母公司不承擔責任。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通常情況下,母公司的債務不需要由子公司承擔。但如果母公司現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母公司的債權人可以保全和強制執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母公司是否需要披露對全資子公司的貸款情況?
母公司是否需要披露對全資子公司的貸款,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要母公司向全資子公司借款,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批準,且金額不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該借款行為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 *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母公司貸款子公司的介紹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