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策權,可以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任命董事會董事的權力。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基於股份占有或控制的協議。
壹般來說,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有更大的決策權。因此,如果壹家公司擁有另壹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實際控制該公司。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是分散的,只要擁有壹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取得控股地位。除了控制股份,壹個公司還可以通過締結壹些特殊的合同或協議來控制另壹個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
雖然子公司實際上受母公司控制,在很多方面受母公司制約和管理,有些實際上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於單獨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單獨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章程、董事會等企業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單獨的財產,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屬於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以各自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不得相互關聯。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取得營業執照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開展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壹條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壹十七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3)“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4)關聯關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然而,國家控制的企業並不僅僅因為它們受國家控制而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