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收購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因特殊原因確實持有股份的,應當在壹年內依法消除該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關子公司不得行使其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制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並將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附於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應當設立會場,以現場會議的形式召開。現場會議的時間和地點的選擇應方便股東。
股東大會通知發出後,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地點。確需變更的,召集人應當在現場會議召開至少2個交易日前公告,並說明理由。上市公司應提供網絡投票,方便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以上述方式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視為出席。
擴展數據:
4月30日,上交所宣布修訂《科技創新板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交所同日也宣布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兩家事務所的修改內容大同小異,包括三個方面,即明確董事任免程序;明確上市公司為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提供便利;並且明確上市公司不得形成交叉持股。主要原因是監管部門考慮到交叉持股可能導致資產虛增,股權結構不清晰。
鳳凰城。com-滬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規則:明確上市公司不得交叉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