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粉飾應包括兩個層面:壹是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的靈活性、模糊性和滯後性導致的會計人員(自願或非自願)粉飾財務報表的行為;二是會計人員(自願或非自願)不按有關會計法規和準則處理經濟業務,粉飾財務報表。顯然,壹級財務報表粉飾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種粉飾財務報表的行為只能通過完善會計法律法規來解決。對於二級財務報表的粉飾,各相關行為人都應為其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否則將導致有法不依,必然使我國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更加嚴重。財務報表粉飾是企業管理當局編造、塗改、偽造財務報表,掩蓋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行為。
二,控制財務報表粉飾的具體措施
1.進壹步規範金融法規建設。會計準則的制定和規劃應超前,對未來經濟行為的會計環境變化進行科學的分析和預測,盡可能避免會計處理中“無依據”的現象。還可以參考國際會計慣例的發展趨勢,盡量減少會計準則中可供選擇的會計程序和會計方法,縮小會計選擇範圍,減少會計程序和方法的多樣性帶來的粉飾財務報表問題。
2、逐步規範會計機制。建立規範的會計核算機制,有助於會計核算的規範化,遏制財務報表的粉飾。會計機制不僅包括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制定,還包括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執行。當前要在落實上下功夫,建立以內部監督體系為主體,外部監督為補充,社會監督為主體,政府監督為補充的會計監督體系。同時,要按照會計規範化的要求,建立嚴格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