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社會保險跨省轉移的程序是:
1)轉出:由原參保單位填寫特定格式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專用介紹信(由社保中心統壹印制),介紹信中載明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參保相關信息。在專用介紹信中,需註明轉出人員繳費截止時間、轉入單位名稱、社會保障號等相關信息,同時攜帶養老保險手冊(如有)或戶口本(必須由單位保管)到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手續;跨統籌範圍轉移的,還需提供轉入單位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具體名稱、賬戶全稱、銀行賬號、銀行全稱。
(2)轉入:是上述過程的逆過程。將原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轉移表和戶口,及時送到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如果是跨統籌範圍轉移,需要查詢後將基金轉入賬戶,再辦理轉移手續。跨區轉移必須由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提供詳細清晰的繳費基數和時間記錄,以便準確錄入。否則在退休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不予辦理。
二、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第四條參保人員通過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轉移資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1)個人賬戶內儲存額:1998 65438+10月1之前,按照個人累計支付本息計算轉移,1998 1之後,按照個人賬戶內計入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1998 1以後年度本人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12%之和進行轉移。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