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本級企業及其在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監管下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國有企業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控制權,政府的意誌和利益決定著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骨幹,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國有企業作為壹種生產經營的組織形式,兼具商業性和公益性的特點。它們的商業性體現在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公益性體現在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經濟調控的目標,發揮協調國民經濟各方面發展的作用。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個別央企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責任比較特殊,屬於國務院直接管理,這些央企屬於部級。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適應公共財政體制建立和發展的要求,國有企業應定位為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工具,以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在公共產品的提供中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國有企業具有企業的基本特征:
壹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是由大多數人組成的組織;
3.它是依法成立的,它的某些權利和義務是由法律確認的。
國企是壹個特殊的企業。定義中指出,其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資,其全部資本或主要股份為國家所有。這不同於其他完全或主要由民間團體(組織和個人)投資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