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準備階段
1.計劃審計業務。審計師應該適當地計劃和協助內部控制審計,以確保必要時進行適當的監督。
2.評估管理評估的過程。審核員必須了解管理層評估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過程。主要包括:審計師決定測試哪些控制,包括所有重要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中披露的控制;評估控制失效導致誤報的可能性和程度,以及在有效實施其他控制的情況下達到相同控制目標的程度;評估控制設計的有效性;根據評價控制實施有效性的程序是否充分,評價控制實施的有效性;確定內部控制缺陷的程度以及造成重要缺陷和實質性漏洞的可能性;評價審計發現是否合理,是否支持管理層的評價。
3.評估管理層的文件。主要包括控制與重要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披露相關的所有識別的設計;關於如何啟動、授權、記錄、處理和報告重要交易的信息;有關交易流向的充分信息,包括識別可能發生錯誤或欺詐、導致重大錯報的關鍵點;為防止或發現欺詐而設計的控制措施,包括實施控制的人員和相關的責任分工;對最終財務報告流程的控制;對資產保護的控制以及管理層進行的測試和評估的結果。
4.了解內部控制。主要通過詢問適當的管理層、主管和員工;檢查公司文件;觀察特殊控制的應用;通過信息系統跟蹤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交易,了解公司內部控制的各個方面。
5.識別重要的會計科目。審計人員應首先在財務報表、會計科目或披露因素層面確定重要的會計科目和披露。決定重要的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的披露也是決定特殊控制測試的起點。
6.確定重要流程和主要交易類別。審計人員應當識別影響重要會計科目或幾組會計科目交易的每個主要重要過程。主要交易類型是指對財務報表有重要影響的交易類型。
7.了解最終的財務報告流程。作為理解和評價最終財務報告過程的壹部分,審計師應該評價:公司使用投入產出法編制年度和季度財務報表;信息技術在最終財務報告中的使用程度;管理層參與;涉及的營業場所數量;調整分錄的類型(例如,標準、非標準、抵銷和合並);以及包括管理層、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在內的適當機構對該過程進行監督的性質和程度。
審計實施階段
1.執行走查測試。審計人員應對第壹種交易類型至少進行壹次走查測試。審計人員實施的走查測試應涉及單個交易的啟動、控制、記錄、處理和報告的全過程,以及對每個重要審計過程的控制,包括旨在發現風險和欺詐的控制。走查測試可以為審計人員提供以下證據:確保審計人員識別和理解為內部控制的五個主要方面而設計的控制,包括與防止或發現舞弊有關的控制;確保審計人員對整個過程有所了解,並根據每壹份相關財務報表,確定判斷過程中是否容易錯報的關鍵點;評估控制設計的有效性;並確認控制是否實施。
2.確定用於測試的質控品。審計人員應當獲取充分的證據,證明對財務報表中所有重要會計科目和披露的控制是有效的。在識別重要會計科目、相關標識和重要流程後,審計人員應評價以下內容,以識別可測試的控制:發生錯誤或舞弊的節點;管理層實施的控制的性質;控制對實現控制標準目標的重要性以及是否需要壹個以上的控制來實現特定目標,或者是否需要添加壹個以上的控制來實現特定目標;並控制不能有效實施的風險。
3.測試和評估設計和運行效果。當預計實施的控制將防止或發現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錯誤或舞弊時,內部控制的設計是有效的。審計人員應通過以下標準判斷公司是否實施了控制以實現控制目標:確定公司各個領域的控制目標;確定符合每個目標的控制措施;判斷控制是否得到有效實施,是否能夠防止或發現將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錯誤或舞弊。審核員應通過判斷控制是否按計劃實施,以及實施控制的人員是否獲得了必要的授權並具備有效實施控制的能力來評價控制實施的有效性。控制和測試實施有效性的方法包括詢問適當的人員、檢查相關記錄、觀察公司的運作和重新實施控制措施相結合。
4.對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形成意見。在對內部控制發表意見時,審計人員應當對獲得的所有證據進行評價並發表意見。只有在沒有發現實質性漏洞,審計人員的工作沒有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才能發表無保留意見。如果存在實質性漏洞,審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否定意見。如果工作範圍受到限制,審計人員應表示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這取決於受限制的範圍。
5.評估內部控制的缺陷。審計人員必須評估已經發現的控制缺陷,並決定這些缺陷,無論是單獨的還是累積的,是重要的缺陷還是實質性的漏洞。在評價內部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時,應當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缺陷或缺陷匯總導致某壹會計項目的余額或披露出現錯報的可能性;由壹個或多個缺陷導致的潛在錯報的嚴重程度。
審計報告的形成階段
1.審計師對管理報告的評價。關於管理層對其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報告,審計師應評價以下事項:管理層是否已聲明其對建立和維護適當的內部控制系統負有責任;管理層用於執行評估的框架是否適當;截至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末,對管理層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是否不包含重大錯報;管理層是否以可接受的形式表達了其評估。
2.報告的修訂。如有下列情況之壹,審計師應修改標準報告:管理層的評價不足,或管理層的報告不恰當;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對業務約定書範圍的限制;對於自己的報告,審計師決定參考其他審計師的壹些報告作為依據;自報告日以來發生了重大事後事件;其他信息包含在內部控制管理報告中。
3.審計師評估管理層對內部控制披露的確認。當內部控制變更的原因是糾正實質性漏洞時,管理層有責任確定變更的原因和周圍環境是否是充分確定變更的披露具有誤導性的重要信息,審計師也應對此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