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和合規本質上是壹種雙向關系。控制的存在在於控制風險。合規管理是以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政策要求和監管,以及社會承諾的遵守和履行為基礎的系統思考。內部控制可以作為合規實施中的壹項措施,但合規也有兩個基本內容。壹個是“外控”的控制;二是“法規”建設,是與企業制度、流程的連接點,也是應對“外控”的措施。
對於企業來說,員工首先是公民,其次才是員工。遵守公民應該遵守的法律,這是對公民最起碼的要求,也是合規管理的內容。壹個企業不可能把所有普適性的法律條文都轉換成企業制度,但從員工管理要求或價值取向來看,有壹個倡導遵守法律法規的價值取向就足夠了。
內部控制合規檢查的主要程序
1.確定檢查重點,派出檢查組:內部控制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重點,確定內部控制檢查的重點單位或部門、業務流程或控制點;下屬單位的自檢;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自檢和對口檢查;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全面檢查。?
2.檢查組對內部控制的現場調查:檢查組審閱各種文件,詢問被檢查單位或部門的員工,了解員工對相關業務流程內部控制制度的熟悉和掌握情況。
3.檢查組對內部控制進行現場合規性測試:檢查人員采用審查證據、走查測試和現場觀察等方法,按照內部控制手冊規定的業務流程步驟、控制點和監督檢查方法,選擇壹定的經濟業務對被檢查單位或部門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檢查內部控制是否得到執行以及執行的程度。
4.檢查組對內部控制的總體評價:根據測試記錄,按照內部控制評價方法,檢查組對被檢查的控制點和流程在本質上是否不相容的職責相互分離,是否在授權和批準範圍內履行職責,是否得到壹致有效的執行等方面進行評價,並將評價結論記錄在工作底稿中。檢查組組長對檢查和評價結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