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監事的主要職權
1.審閱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並提出書面審閱意見;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公司職務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5.如果發現公司經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果不履行職責,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監事的公司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執行監事會決議;
2.除依法或者經股東大會同意外,監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得擅自傳達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和經理辦公會議的內容;
3.對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未及時發現和制止承擔相應責任;
4.監事在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監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