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14。
第二,貸款機構
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農業合作機構14。
三、貸款對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貸款意願、就業創業潛力、發展項目、技能素質、壹定還款能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的貧困戶。每個貧困戶只能向家庭主要成員申請貸款,其他成員不得重復申請貸款。
四。貸款目的
主要用於發展家庭養殖、家庭簡單加工、家庭旅遊、農村電子商務等生產經營項目,購置小型農業機械,投資當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光伏、水電等創收項目。不得用於購買生活用品、建房、治病、送孩子上學等非生產經營項目。
動詞 (verb的縮寫)貸款金額
省級農信社轄內機構根據貸款對象的貸款用途、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貸款最高授信額度為5萬元(購買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可增至654.38+萬元)。
不及物動詞貸款期限和利率
借貸雙方約定的期限壹般為1-3年。貸款利率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
七。貸款方式
貸款壹般以信用發放,有壹次性授信、隨時放款、隨時還款、循環使用。
八、貸款貼息
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貧小額信貸給予全額貼息。所需貼息資金由縣(市、區)財政局和扶貧辦在財政扶貧開發資金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