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嚴禁員工行為的若幹規定》。
第壹章日常業務管理
1.禁止員工將其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2.禁止員工利用自己的賬戶為他人提供便利並從中獲取利益;
3.禁止使用虛假文件、資料或者為無有效證件的客戶開戶;
4.嚴禁櫃員自行辦理業務;
5.嚴禁員工違規代客戶辦理業務;
6.嚴禁以銀行名義代客戶理財,代他人保管存單、存折、銀行卡、密碼、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票據、印章、網銀寶、有效身份證件和重要物品;
7.禁止使用他人印章、操作卡、密碼、業務印章進行業務操作;
8.嚴禁刻制、偽造或者塗改、盜用印章或者將業務印章、私人印章借給他人使用;
9.嚴禁擅自打印、套印或銷毀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
10,嚴禁違規辦理擦賬、掛賬、錯賬、掛失等業務;
11.嚴禁在未審查傳票、核實賬目的情況下,違反規定在重要文件、函件上授權、質押、簽字、蓋章;
12.嚴禁向客戶提供虛假報表、余額查詢表、出資證明、存款證明、虛假註資(增資)或其他虛假資信證明;
13.嚴禁隱瞞、緩報重大可疑交易或者違規核銷、處置預警信息;
14,嚴禁增減存款業務量或信用卡、電子銀行交易量;
15,嚴禁非法授權;
16,嚴禁越權或變相越權辦理各類業務;
17.嚴禁幫助或默許客戶編造虛假信息、撰寫虛假調查評審報告或隱瞞調查評審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18.禁止員工使用化名、冒名或偽造、塗改、竊取客戶信息辦理業務;
19,嚴禁違規辦理多人貸款供他人使用的信貸業務;
20.嚴禁職工審批和發放農戶貸款;
21.嚴禁員工違規辦理個人自助循環貸款或發放個人貸款;
22.禁止職工截留或借用惠農卡,套取農戶貸款資金;
23.嚴禁客戶信貸資金直接或間接進入員工本人或其控制的其他賬戶;
24.嚴禁應入賬的資金不入賬、少入賬或拖延入賬;
25.嚴禁擅自動用或釋放抵押物或保證金;
26.嚴禁銷毀、隱匿或擅自篡改合同、產權證書、他項權利證書、數據、憑證或其他資料;
27、嚴禁在招投標或資產購置、處置、租賃、裝修和采購過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28.嚴禁虛列費用或設立、使用“小金庫”;
29.嚴禁員工違規對外擔保、承諾或出具保函;
30.禁止員工違規上門收發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
31.嚴禁違反規定管理、保管或更改倉庫、ATM等自助銀行設備的密碼或密鑰;
第二章日常行為管理
32.嚴禁員工向客戶借款或將資金借給客戶使用;
33.禁止員工與客戶發生異常資金交易;
34.嚴禁員工組織、參與或介紹民間融資;
35.禁止雇員從事第二職業、經營企業或在與銀行有利益關系的企業兼職;
36.嚴禁員工在企業中參股、分紅或接受幹股;
37.嚴禁擅自向客戶或相關單位借用房產、車輛等大額資產;
38.嚴禁竊取、泄露、出賣本行客戶信息和商業秘密,嚴禁在互聯網和媒體上傳播或散布有損農行聲譽的言論和消息;
39.嚴禁員工組織和參與“黃、賭、毒”;
40.嚴禁強令、指使、授意員工違規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