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農資店需要先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了營業執照後才能正式開業。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2、如果涉及種子、農藥或獸藥的銷售,還需辦理相關銷售許可證。根據我的業務項目,具體如下:
(1)經營項目包含種子的,需要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
(2)經營項目包括農藥的,需向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道路許可證;
(三)經營項目包括獸藥的,需向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獸藥經營許可證》。
3.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領取地方稅務登記號。申請人應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壹)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文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對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