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包括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以上的;
3 .勘察、設計等服務,單項合同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4 .監理服務,單項合同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
5.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上述四項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
(二)列入州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采購,州人民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采購,納入州交易中心公開招標。政府購買的各類公共服務(如委托培訓等。),農業、畜牧業等大量生產資料,農林牧等物品的采購。縣區達到公開招標金額50萬元以上標準的項目集中采購;
(三)國有土地、礦山、旅遊、水資源等公共資源的出讓、招標、拍賣、掛牌(以下簡稱“招標”)轉讓;
(四)國家授權範圍內企業國有產權和股權的轉讓,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單項國有實物資產的轉讓和處置;各縣50萬元國有實物資產轉讓處置;
(五)依法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形式的其他公共資源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