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的條件,首次公開發行和上市的相關條件和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並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3.獨立性:應具備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運作的能力。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存在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明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三年累計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人民幣;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近三年財務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
7.股本和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公眾持股至少為25%;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可以降低發行比例,但不得低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