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保證金管理新規
證監會發文稱,為適應期貨市場法制建設和業務發展需要,加強期貨保證金封閉運行管理,對《期貨經紀公司封閉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簡媜期貨字[2004]45號,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
對於該辦法的修訂,證監會表示主要源於以下原因:
壹是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適應。包括《辦法》中的壹些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業務現狀和監管實踐不壹致,需要協調。
第二,它與加強存款銀行的職責不相容。近年來,期貨公司的保證金賬戶被主管部門不定期凍結,成為困擾公司業務正常運行的壹大難題。
第三,與期貨市場的開放格格不入。近年來,期貨市場開放步伐逐步加快,但境外交易者等境外參與者並未明確將保證金封閉圈管理納入規則,有待補充完善。
征求意見稿的八大要點
在此次公布的《期貨經紀公司保證金封閉管理暫行辦法》中,Wind的梳理要點如下:
1,關於押金。根據封閉運行原則,期貨公司的客戶保證金必須全額存入存管銀行,與期貨公司自有資金分開管理。嚴禁期貨公司挪用保證金。
2.期貨公司的賬戶管理。期貨公司應當在存管銀行開立保證金賬戶,專門用於存放保證金。期貨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多家存管銀行開立保證金賬戶,但必須指定壹家存管銀行作為主辦存管銀行。此外,期貨公司應當在主辦存管銀行開立專用自有資金賬戶。
同時指出,在特殊情況下,期貨公司可以向監控中心申請臨時指定另壹家存管銀行作為托管存管銀行。
3.投資者賬戶管理。從事期貨交易的客戶應當以自己的名義開立或者指定壹個用於存取款的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期貨結算賬戶。客戶變更期貨結算賬戶的,應當向期貨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此外,客戶可以在期貨公司註冊多個存管銀行的期貨結算賬戶。
4.關於基金的運作。保證金可以在期貨公司的保證金賬戶、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的存管銀行網點開立的專用資金賬戶、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及其他期貨結算機構的資金賬戶之間劃轉。以上賬戶共同構成了壹個保證金封閉圈。押金只能在封閉的圈子裏流轉,封閉運作。
此外,期貨公司從事與行權相關的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股票期權開倉和股票現貨經紀業務的,期貨保證金、期權保證金、權利金、行權資金等客戶資金的存款賬戶應當與客戶相關現貨資金的存款賬戶分開管理,不得相互劃轉資金。
同時強調,嚴禁以質押等方式變相挪用占用保證金。
5.保證金不足的說明。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透支或者穿倉,導致保證金不足時,期貨公司應當及時以自有資金補足保證金,不得占用其他客戶的保證金。
同時,以自有資金補充保證金時,應當通過專用自有資金賬戶劃入主辦存管銀行開立並指定的保證金賬戶。
6.關於賬戶規範。期貨公司開立或者變更保證金賬戶或者專用自有資金賬戶,應當於當日向監控中心備案。在確認存管銀行通過投資者查詢服務系統正常提交賬戶信息前,期貨公司不得使用該賬戶。
7.關於標準檢定。監控中心根據存管銀行、期貨交易所等期貨結算機構提交的封閉保證金圈資金數據,對以下事項進行日常審核:
(1)期貨公司提交的客戶權益。期貨公司封閉保證金圈的資金余額應當大於等於當期所有客戶的權益。
(2)期貨公司在封閉保證金圈內的自有資金。期貨公司封閉保證金圈內自有資金余額應當大於等於監管對自有資金的最低要求。
8.賬戶凍結限制。存管銀行應在系統中對保證金賬戶進行特殊標記,並在相關網絡查控平臺中對整體凍結設置進行限制。
同時,保證金賬戶被凍結、扣劃的,存管銀行應當及時向監控中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