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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保證金

在我國,期貨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根據其性質和功能的不同而不同。可以分為兩類: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備付金壹般由會員單位按照固定標準向交易所繳納,為交易結算而提前準備。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公司或客戶在期貨交易中因持有期貨合約而實際繳納的保證金,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開立新頭寸時需要支付的錢。根據成交金額和保證金比例確定,即初始保證金=成交金額和保證金比例。我國目前的最低保證金比例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壹般在3%-8%之間。比如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證金比例是5%。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張大豆期貨合約(每張10噸),需向交易所繳納初始保證金6 750元(即2700x50x5%%)。

在持倉過程中,交易者會因市場行情的不斷變化而產生浮動盈虧(結算價與成交價的差額),因此保證金賬戶中實際可用的資金可以隨時增減。浮盈會增加保證金賬戶余額,浮虧會減少保證金賬戶余額。保證金賬戶中必須保持的最低余額稱為維持保證金。維持保證金:結算價格調整到持倉,保證金比例調整到xk(k為常數,稱為維持保證金比例,國內通常為0.75)。當保證金賬面余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交易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使保證金賬戶余額(結算價x持倉x保證金比例),否則交易所或機構有權在下壹交易日進行強制平倉。這部分需要補充的保證金稱為追加保證金。仍然按照上面的例子,假設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0噸大豆後的第三天,大豆的結算價跌至2600元/噸。由於價格的大幅下跌,客戶的浮動損失為5000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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