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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司、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

首先,工廠

工廠是生產各種產品的地方。它必須有壹套制度來保證管理和生產的順利進行。在制造場所,引入各種有效的生產資源,通過計劃、組織、使用、指導和控制活動,使工廠的所有下屬都能按時實現預定的生產目標。

生產資源包括:1。勞動;2.土地;3.資本;4.材料(原材料)。

二、公司及其基本特征:

A.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這種企業組織是由投資者以股份形式組成的,所以也叫股份制企業。也就是說,投資者為了同壹目的,將各自的財產組合起來組成企業,所以公司也稱為財產組織的壹種形式。

我們可以簡單描述壹下公司的基本特征,比如有四五個人,或者更多的人,每個人都有壹筆錢,願意聯合在壹起開公司做食品的生意;每個人的出資加起來50萬,每個人成為出資人,也就是出資人成為股東。* * *請了壹些經營者來管理公司,投資者本人不直接參與經營,也不過問公司的具體事務,而是以會議的形式對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經營者受投資者委托,自主管理和使用投資者聚集的財產,收益按出資比例在投資者之間分享。當然,如果出現虧損,公司要對債權人負責,投資人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遭受的損失僅限於投資的部分,最多是全部投資損失;在這個公司的運作中,它有獨立的利益和責任,法律將其人格化,即像對待壹個活生生的人壹樣對待它;公司不破產,不解散,就永遠存在,股東會變,但公司不受影響,照常活動。雖然這種描述很難包含公司的全部豐富內容,但它反映了公司的特點,表明了公司不同於其他企業形式。

b、該公司的基本特征是:

1.公司是由資本組合而成的經濟組織。公司是由眾多投資者投資,為經營而設立的經濟組織。它有廣泛的籌資能力。這種功能適合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所以具有發展優勢。

2.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即從法律上賦予公司人格,使公司能夠像真實的人壹樣,以自己的名義經營,享有權利,承擔責任,提起訴訟,從而使公司成為市場上的競爭主體。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公司是壹個經濟實體。

3.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這就意味著,公司壹旦發生債務,這個債務只是公司的債務,公司的人格化實體對債權人負責,而公司的股東不對債權人直接負責;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間接有限責任,為股東分散了投資風險,使其在投資之外不影響個人財產,因此這種責任形式具有吸引力。

該公司以盈利為目的。這是反映公司基本屬性的特征,因為投資者在投資公司時有壹定的利益追求,希望從公司獲得利益;從經濟整體來看,公司資產增值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公司以盈利為目的,這也是公司區別於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特征。

第三,群體

團體是為了某種目的而組織起來壹起行動的群體。

企業公司法中沒有“集團”,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然而在現實中,我們經常會看到某個集團公司的名字。其實這只是多個公司在業務、流通、生產上的緊密關系而形成的公司(或企業)聯盟。此外,壹些公司還實現了經營戰略的多元化,並在許多領域設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就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而形成壹個企業集團,和軍隊中的集團軍頗為相似。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1)公司法中沒有集團的概念。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有集團公司的概念。集團公司在國家相關規範性文件中稱為企業集團,但在工商登記中,壹般稱為XXX集團公司。

(二)最早關於企業集團組建和定義的國家規範性文件是《國家體改委、國家經委關於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的意見》(1987 12 16)。本文件對企業集團的定義如下:

1.企業集團是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客觀需要的多層次組織結構的經濟組織。其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2.企業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主要產品為龍頭,以壹家或幾家大中型骨幹企業和獨立的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壹批內部有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在某壹行業或某壹類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具有較強的科研開發能力,具有科研、生產、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功能。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初步建立,上述規定已經不能涵蓋所有企業集團,因為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非公有制企業集團。

1991《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關於選擇壹批大型企業集團進行試點的通知》(國發[1991]71號)指出:“企業集團是客觀上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這個時候就不再強調公有制了。但這個文件的精神主要是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組建企業集團。

65438+1992年5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聯合發布《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該文件規定:

第二條以大型企業或控股公司為核心組建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審批機關批準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使用企業集團名稱。

第三條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有壹個強大的集團核心,具有投資中心的功能。集團的核心可以是大型生產流通企業,也可以是資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2)要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除了核心企業,還必須有三個以上的緊密層企業,也可以有半緊密層和松散層企業。

(3)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與其他成員企業應通過資產和生產經營的紐帶形成壹個有機整體。核心企業和緊密型企業之間應建立資產持有關系。核心企業、緊密型企業和半緊密型企業應逐步發展資產鏈。

(4)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和其他成員企業均具有法人資格。第四條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應為大型全民所有制企業或國有控股公司。

此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規定:

第三條企業集團是指集團章程中規定的以資本為主要紐帶、以同業為本位,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組成的具有壹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條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成員單位組成。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也可以成為企業集團的成員。

母公司應為依法註冊並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

子公司應為母公司擁有全部股份或控制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參股或者與母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合作關系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第五條企業集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企業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在6543.8億元以上;

(3)集團所有成員均具有法人資格。

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指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許多國家的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都有嚴格的規定。英國、法國等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在2至50人之間。如果超過50家,必須向法院申請特許經營權,或者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有限公司的資本不壹定要分成相等的股份,也不公開發行股票。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在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公司以外的人,必須經過公司股東的同意。由於股東少,公司設立程序非常簡單,公司不需要向公眾披露經營狀況,增強了競爭力。

A.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的企業法人。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壹)應有五名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應當在中國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於5人;

(2)將全部資本分為若幹等份,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數量對公司承擔責任,並確定其權利的大小;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股份以股份形式。股票是壹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股票市場上發行和流通;

(4)公司有比較嚴密的內部組織。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分別對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公司的議事規則和程序都有明確的規定。該組織充分體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備的優勢。壹是可以吸收社會閑散資金,融資能力強。二是股份可以自由流通,大大分散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股份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序更加嚴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分為發起式和募集式兩種。募股可以通過向公眾發行股票來籌集更多的資金,其設立程序比發起更嚴格。

b、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不足五十人的股東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受到嚴格限制。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少於50人。

(3)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同時又有很強的人為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壹般相互認識,有壹定的信任度,其股份轉讓受到壹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公司資本和發行股票。

(5)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序相對簡單靈活。比如組織機構和審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

五家企業

公司屬於企業的範疇,但除了企業,還包括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有兩種責任,有限責任(即公司)和無限責任(包括合夥和獨資等。)

董事長、總裁、CEO以及這三家公司的領導的頭銜,不僅僅是文字遊戲,更是企業管理制度的基礎,與其說是權力的基礎,不如說是義務的基礎。如果權力成了壹種享受,甚至權力擁有者的頭銜也成了壹種享受,那才真的可怕。

眾所周知,董事長的英文是董事長,總裁是總裁,CEO是首席執行官。然而,媒體並沒有意識到這三個頭銜之間的細微差別。總裁往往翻譯成董事長或CEO,CEO有時翻譯成總裁,很容易混淆。

董事長的職位可能是現代公司管理層最早確定的職位之壹,因為它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總裁和CEO都由董事長任命,董事會只能由董事長召集,非例行股東大會壹般只能由董事長召集(或由股東共同召集,視公司章程而定)。由於總裁和CEO都是董事長任命的,理論上董事長可以隨時解聘。而且,董事長可以隨時罷免除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的員工,而是公司的所有者和仲裁者。所以我們經常看到,壹個把很多事情都搞砸了的CEO被辭退了,卻還保留著董事的職位;即使他的股份不多,仁慈的股東也經常允許他留在董事會。

董事會不是壹個行政機構,而是壹個立法委員會,這就決定了董事長和董事之間沒有真正的關系。壹個強大的董事長可能掌握著真正的生殺大權,這種權力有時來自於他的多數股,有時來自於他的人脈資源,有時來自於他早年積累的威望。這時候董事會只是董事長的傀儡,總裁和CEO也必須真正對他負責(不僅僅是名義上)——比如微軟的比爾?蓋茨,長江-和記黃埔的李嘉誠,他們所有人目前在公司都只保留了董事長的職位,但在行政事務上也有最高的發言權。但大部分公司的董事長只是壹個榮譽職位,就像英國女王,有壹個很尊貴的職位,但從來不說有分量的話。特別是對於資產龐大、股權分散的公司,如通用汽車、美孚石油公司等。,大股東和高管的關系很復雜。董事長只是壹個用來維持局面的德高望重的“活神”,除了召集董事會會議(甚至董事會會議都是應總裁或CEO的要求而召開)之外,沒有任何權力。

哦,我可能錯了——準確地說,還是有些權力,就是總裁或CEO太囂張了,以至於當大多數股東壹致決定發動政變除掉他的時候,董事長往往就是政變的主謀。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兒子小約翰?d?洛克菲勒曾經發動過壹次非常著名的宮廷政變,那是在20世紀初。他是壹家鐵礦石公司的董事長,總裁是洛克菲勒家族以外的人。他與小洛克菲勒發生了嚴重的沖突,最後小洛克菲勒不得不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審議罷免總統的動議。當時小洛克菲勒只持有四分之壹的股份,遠未達到掌控大局的程度,但他出色地贏得了工人、行政人員和小股東的心,最終以壓倒性優勢將桀驁不馴的總裁解職。不久前,迪士尼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就這樣下臺了。對於壹個高層管理者來說,被自己的董事長趕下臺無疑是最悲劇的事情。

總裁這個詞比CEO早誕生,範圍比CEO窄。被稱為總裁的人,無論是校長、社長、大學校長還是委員會主席,都有壹定的權力和社會地位,但CEO可以隨意用在任何行政人員身上。看過兄弟連的人都記得,E連的士兵甚至稱呼連長為“CEO”,上級也稱呼他為“E連CEO”。對於壹個比較幹凈的團隊來說,團隊領導就是CEO;在極地探險中,船長是首席執行官。這個詞不包含任何特權和榮耀,只代表壹定範圍內的最高行政權力和隨之而來的義務。想想中國的總裁和總經理都爭先恐後地拋棄總裁頭銜,把CEO當成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真是好笑。難道他們不知道美英的壹個下級軍官和壹個工頭都可以叫CEO嗎?

壹般來說,在公司內部,總裁是掌握實權的人;在CEO這個頭銜誕生之前,總裁幾乎是唯壹握有實權的人。公司創始人往往同時給自己董事長和總裁兩個頭銜,但現代企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並不是同壹批人,再好的總裁也往往只持有少數股份。壹個小股東不應該成為董事長,就像壹個沒有皇室血統的人即使很優秀也成不了王壹樣。有時候大股東的權力太強大了(比如摩根、杜邦是很多公司的大股東),總裁就成了股東利益的代表,公司真正的行政權就落到了其他高管手裏,比如執行委員會主席、副總裁、財務委員會主席等等,包括CEO。

總裁成為大股東的代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世紀60年代初+0920年代的通用汽車,當時通用汽車的創始人杜蘭特因為瘋狂做空股票被踢出公司。作為第壹大股東,杜邦財團立即從杜邦家族中抽調壹名成員擔任通用汽車總裁(註意不是董事長,董事長在通用汽車歷史上壹直扮演著無足輕重的角色),直到著名的阿爾弗雷德?斯隆接任總裁。

其實西方的總裁大部分時間和中國的總經理是壹回事。總經理可以翻譯為“總裁”或“總經理”,但後者在西方企業中並不是常見的職位。但中國企業往往同時設置總裁和總經理。如果總裁翻譯成總裁,總經理應該翻譯成CEO。總裁和CEO在西方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中往往是合二為壹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總裁兼CEO”。妳叫他總裁還是CEO都無所謂;妳也可以在禮儀上叫他總裁(強調身份和地位),在職場上叫他CEO(強調執行力和責任)。

少數情況下,董事長、總裁、CEO都是同壹個人,我們稱之為“董事長兼CEO”或“董事長兼CEO”(這樣稱呼太嚇人了)。這些兼職大多為公司創始人所有(比如比爾?蓋茨),有時候是因為公司的傳統習慣(比如韋爾奇,按照通用電氣的傳統,他既是董事長又是CEO,沒有獨立的總裁職位)。

看到這裏,恐怕大部分讀者都會有點暈,包括我自己——既然總裁和CEO的職權沒有本質區別,而且往往是同壹個人,為什麽要分開呢?答案比較復雜:壹是因為壹些大公司的行政事務太重,壹個人的精力無論如何都處理不了,必須有兩個地位相當的高管;有時候,壹個公司同時有兩個優秀的領導,需要給他們安排平等的地位,於是總裁和CEO就成了兩個人。

第二,二戰結束後,歐美大公司的執行力再次發生變化,演變為“重大執行力”和“日常執行力”。重大政策、重大人事任命、比較大規模的投資等重大事件,屬於“重大執行權”的範疇,由CEO掌控;壹般的政策、壹般的人事任命、壹般規模的投資都屬於“日常執行權”的範疇,由總統掌控。如果CEO是總理,那麽總統就是負責日常工作的第壹副總理。如果這兩個職位不屬於同壹個人,那麽CEO的地位略高。

我沒有調查CEO和總裁第壹次分開是什麽時候,最早著名的例子發生在20世紀60年代的福特汽車公司。當時,福特三世邀請被譽為“十大傑出藍血男人”的麥克馬納曼出任福特汽車公司總裁,麥克馬納曼成為福特汽車公司歷史上第壹位沒有福特家族血統的總裁。但福特三世並不想完全放棄行政權,於是改稱CEO,與麥克馬納曼形成雙頭統治,這是現代企業史上CEO職位流行的開始。

從那以後,公司的最高執行權力掌握在兩個人手中就成了家常便飯。有時候CEO比總裁優勢大,有時候總裁獨斷專行。1999左右,比爾?蓋茨已經任命了微軟的新總裁,但他仍然保留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的職位;很多媒體報道蓋茨“辭去”了總裁壹職,但實際上蓋茨只是明確分開了微軟總裁和CEO兩個職位,並授予總裁日常的執行權力,與辭職相去甚遠。

雖然董事長、總裁、CEO之間的關系很復雜,但我們還是可以把握其精神實質。簡單來說,董事長是公司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不屬於公司員工。總裁兼CEO的權力來自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集董事會、罷免總裁和CEO的最高權力,但他從來沒有行政權。如果董事長不兼任總裁或首席執行官,他只是壹個禮儀性的職位,壹個備受尊敬的仲裁人,壹般是大股東的代表。

總裁掌握著公司的日常行政權力,可以翻譯為總裁、總經理;總裁這個頭銜比CEO包含了更多的榮耀和地位,所以常用在禮儀場合。很多時候,總裁和CEO是同壹個人,無論妳怎麽稱呼他;但在很多大公司,總裁和CEO是兩個人,所以“總裁”和“CEO”有嚴格的區別。有時候他們是平等的,有時候CEO是總裁的上級(實際情況很復雜,必須壹個壹個分析)。

有時候,總裁和董事長壹樣,淪為無足輕重的禮儀性職位,但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聽說CEO成為禮儀性職位——除了在中國。在中國,無數管理者瘋狂地給自己冠上CEO的頭銜,認為這是與世界接軌,擁有最高的榮譽和地位;他們不知道CEO這個詞在西方沒有任何榮譽和地位的暗示。

CEO(首席執行官),即首席執行官。

什麽是CEO(首席執行官)?

CEO(首席執行官),即首席執行官,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公司治理改革創新的產物。隨著市場的變化,決策的速度和執行的力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董事會決策,經理執行”的傳統公司制度已經難以滿足決策的需要。而且決策層和執行層之間信息傳遞的延遲和溝通障礙,決策成本的增加,嚴重影響了管理者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快速反應和執行能力。解決這個問題的第壹點就是讓管理者有更多的權力自己做決定,讓管理者為自己的決定而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CEO就是這種變化的產物。從某種意義上說,CEO代表了部分決策權從原來的董事會向管理層的過渡。

CEO和總經理在形式上都是企業的“壹把手”,CEO既是首席執行官,又是股東權益的代言人——大多數情況下,CEO是以董事會成員的身份出現的,而總經理不壹定是董事會成員。從這個意義上說,首席執行官代表著企業,並對其運作負責。

因為國外沒有類似的上級主管和來自四面八方的約束,CEO的權限比國內的總經理更絕對,但他們絕對不會像總經理那樣多介入公司的具體事務。CEO做出整體決策後,具體的執行力就會下放。所以有人說CEO在中國就像50%的董事長,50%的總經理。

壹般來說,CEO的主要職責在三個方面:①對公司的壹切重大事務和人事任免進行決策,決策後權力下放給具體的監督者,CEO的具體幹預較少;②營造鼓勵員工樂於為公司服務的企業文化;③推銷公司的整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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