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債券發行入口
1.發行債券的完整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實際收到)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反向擠壓,可貸)
貸款:應付債券-面值
註:發行債券的發行成本應計入發行債券的初始成本,在“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明細科目中反映。
2、確認應付利息的會計分錄
借款: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R&D費用等。
貸款: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反向擠壓)
當每期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款:銀行存款
3.債券償還時的會計分錄
計算最後壹期的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財務費用/制造費用/R&D費用等。(反向擠壓)
貸款: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先計算)
債券到期償還本金和最後壹期時:
借:應付債券-面值
應付利息(最後利息)
貸款:銀行存款
二、債券的特點
1,盈利性是指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收入像存款壹樣穩定,而且由於投資者和發行人直接融資,沒有中介分利,債券的相對利率要高得多。
2.安全性是指債券發行時已經規定了還本付息的期限。壹般情況下,年利率也是不變的,與發行人的資金用途和收益大小無關。因為債券發行時有嚴格的信用審查制度,可以保證投資者的投資收益。
3.流動性意味著債券可以交易和流通。債券的特性當債券持有人急需現金時,可以在交易場所賣出債券。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向債權人承諾在指定日期還本付息而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金融契約的壹種,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直接向社會借款,並承諾按壹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時,向投資者發行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務的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者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是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