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38 10月24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明確取消貸記卡發放審批,人民銀行自2014年2月5日起停止辦理貸記卡發放和年審。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授權,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及其下屬支行是貸記卡管理機關,負責貸記卡的發放、展期和各項監督管理工作。貸款卡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為企業征信系統向借款人或擔保人發放的磁條卡,是借款人申請信貸業務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資格憑證。
擴展數據:
公司基本信息: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貸款卡。
2.最近三年的年報,最近三個月的財務報表,最近六個月的公司賬單。
3.營業場所租賃合同及租金支付證明,近三個月的水電費。
4、近六個月的稅單、簽訂的購銷合同(如有)
5.企業名下資產證明
個人數據: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
2.產權持有人及配偶身份證
3.借款人和產權人的戶口本。
4.借款人與房產所有人的結婚證
5.個人資產證明,如房產、汽車、股票、債券等。
6.過去半年或壹年的個人銀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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