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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兼並重組的過程

法律分析:1。制定M&A計劃(1)。M&A計劃的信息來源和戰略規劃目標,以及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的合並建議;經過行業和市場研究,提出M&A機會;目標企業的要求。(2)目標企業的搜索與研究,所選擇的目標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戰略規劃的要求;優勢互補的可能性很大;投資環境良好;使用價值更高。(3)M&A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M&A的理由和主要依據;並購的區域、規模、時間、資金投入(或其他投資)計劃。2.成立壹個項目小組

公司要成立項目組,明確責任人。項目團隊由戰略部、財務部、技術人員和法律顧問組成。3.可行性分析報告。4.總裁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5.草簽與目標企業的合作意向書。6.資產評估及相關數據收集和分析。7.制定M&A計劃和重組方案。戰略部將制定M&A計劃和重組計劃。8.M&A談判和簽約。9.資產的轉讓和接管。10.主要文本文件:M&A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M&A及整合計劃、主要合同文件。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和收購意向進行調查,分析要約條款,就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供專業意見。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後20日內,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公告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及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收購人對要約條款進行重大變更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公告董事會及獨立財務顧問對要約條款變更出具的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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