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罰款的計算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稅人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滯納金的計算公式為:滯納金金額=滯納金(應納稅額)×滯納金天數×滯納金征收率(0.05%)。
如何繳納稅款和罰款?
1.發現有必要繳納稅款和罰款時: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營業外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繳納稅款和罰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非業務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
3.結轉利潤分配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屬於損益範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會計處理: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企業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引起的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相關的事項。
涉及損益的事項,應當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進行核算。調整完成後,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稅收滯納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不能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下列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壹)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