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
(壹)登記備案信息;
(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三)股權質押登記信息;
(四)行政處罰信息;
(五)依法應當公示的其他信息。
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十條
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遵循政策導向和市場運作的原則,主要用於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
第十二條
國家對小微企業實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減輕小微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