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目的:四十八經
管理宗旨:摸清家底,量化管理,凝聚人心,壯大實力。
資產運營:固定價格轉讓、授權許可、防偽債權、質押貸款。
資本運作:參股、增資擴股、股權置換、合資合作。
程序
1.實地考察了解管理、經營和市場情況;
2.簽訂委托合同,明確評估的目的、對象、基準日期和客戶要求;
3.提供列表,收集信息,並使之相同。從法律、經濟、技術及其盈利能力等方面確定評估對象的定性和定量數據;
4 .社會與市場調查、信息檢索、市場需求分析、價格信息、技術指標、經濟指標、國家政策、行業趨勢等。;
5.起草報告,實施內部三級審計制度;
6.征求意見,完善報告,移交項目。
類型
企業價值評估是為企業交易(全部股權交易、部分股權交易等)提供價值參考。),所以它的價值類型壹般應該是市場價值(交換價值)。不應該是其他價值(非市場價值)。當然,企業價值評估還有其他目的,可能需要評估其他價值,比如清算價值、控股權溢價等。
企業價值評估中的價值類型也分為市場價值和非市場價值。
企業價值評估中的市場價值,是指在評估基準日,企業在公開市場正常使用狀態下最有可能實現的交換價值的估計金額。用來評估企業市場價值的信息和數據應該全部來自市場。
企業價值評估中的非市場價值是不符合市場價值定義的壹系列價值類型的總稱或集合,主要包括投資價值、持續經營價值、保險價值和清算價值。
投資價值是指有明確投資目標的企業對特定投資者或某類投資者的價值。比如企業並購中被評估企業對特定收購方的收購價值;關聯交易中的企業交易價值;企業重組中的管理層收購價值等。企業的投資價值可能等於其市場價值,也可能高於或低於其市場價值。
保險價值是指根據企業的保險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價值定義確定的價值。
持續經營價值是指被評估企業在評估基準日按照目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模式繼續經營所能實現的預期收益(現金流量)的貼現值。企業的持續經營價值是壹個整體的價值概念,是相對於被評估企業本身既定的經營方向、經營模式和管理模式所能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盈利能力的整體價值。因為企業的各個組成部分對企業整體價值都有相應的貢獻,所以可以將企業的持續經營價值按照其相應的貢獻分配到企業的各個組成資產中,即企業各個組成資產的使用價值。企業的持續經營價值可能等於或低於企業的市場價值。
清算價值是指企業在清算、強制出售、快速變現等異常市場條件下的價值。從數量上看,企業的清算價值是指企業停止經營,出售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的現金余額。此時,企業價值應該是其組成資產的可變現價值。
企業價值評估是在持續經營條件下還是在非持續經營(清算)條件下評估企業的價值,取決於資產交易的性質。持續經營前提下的評估對象價值不壹定大於清算前提下的價值(如果相關利益方有權啟動被評估企業清算程序)。即企業在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價值可能小於清算條件下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相關利益主體有權啟動被評估企業的清算程序,就應該對企業的清算價值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