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什麽是企業年金?押金和繳費比例是多少?

什麽是企業年金?押金和繳費比例是多少?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即由原來的五險壹金變為五險二金。企業年金就是企業出壹部分錢,員工自己出壹部分錢,存起來交給托管人投資理財。當員工退休後,他們將獲得本金和利息,這成為企業為員工提供的第二份養老金。

根據《企業年金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企業每年的繳費不得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的繳費合計不得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2%。

企業年金全額積累,為每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該賬戶由企業繳費子賬戶和個人繳費子賬戶組成,分別記錄企業繳費劃撥給個人的部分及其投資收益,以及個人繳費和投資收益。員工個人繳費部分由企業從員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為什麽說企業年金的概念是相對比較而言的?因為很多企業,甚至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企業年金這樣的待遇。壹方面,企業年金不是法定義務,另壹方面,如果要建立企業年金,會增加企業單位的用工成本。所以有企業年金的企業單位幾乎很少,只有5%左右不會到賬。

什麽樣的企業有企業年金?主要是大型國企和中央直屬央企,這些企業都有企業年金。當然,對於壹些大型民營企業來說,企業年金也有企業年金,相當於壹種補充養老金。他的繳費比例是企業8%,個人4%,但這12%的繳費比例是全額繳入自己的賬戶,和養老保險還是有區別的。

有企業年金的個人,退休後可以獲得更多,以補充養老金待遇。當然,繳納企業年金越多,獲得的補充養老金待遇越高,等等。所以,有企業年金可以讓妳獲得更多的養老金收入,但如果沒有企業年金,妳就無法自己繳納。只能通過企業單位繳納!

感謝閱讀,請加我關註。

羅先生您好,企業年金壹般是指補充養老保險的待遇。通常作為壹些國有企業,或者中央的壹些大型國有企業,會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當然,妳擁有的企業意味著妳將來退休後可以獲得補充養老金的待遇。然後加上補充養老金的待遇,其實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待遇壹般都比較高。

壹般情況下,企業年金的繳費比例是8%或12%,所以個人需要繳納4%,企業需要繳納8%或4%,所以8%或12%的全額繳費比例實際上進入了我們的個人賬戶,所以最後我們退休後可以享受壹筆額外的補充養老金。

這是繳納企業年金的好處之壹。當然,如果妳離開了正常給妳繳納企業年金的公司,去了壹個沒有企業年金的工作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妳就正常停止繳納企業年金,那麽妳以後可能就拿不到補充養老的待遇了,所以我們必須保證我們的工作單位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正常繳納企業年金,在這個工作單位正常工作,這樣我們才能最終享受到補充養老的待遇。

感謝閱讀,請加我關註。

路人螞蟻的世界:談社保、商保、專業答題

我們的社會保障制度嚴格意義上不是真正的保險,而是壹種收入轉移和再分配制度,用來解決社會福利保障問題。壹般來說,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五險壹金。這個社保需要所有單位和個人承擔,也是企業的人工成本之壹。除了部分央企、國企提供的補充養老金,如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等,個人未來退休養老金在基本社保養老金下有所提高。其中,企業年金更接近商業意義上的保險,而職業年金則是養老金改革的過渡和升級補充。只有民營企業效益好,才有企業年金保險。

在事業上,除了基本的社會保障,企業的養老保障有兩種,即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是商業年金養老保險的範疇。

年金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在社保之外提供的補充養老福利,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繳納的資金積累在個人賬戶中。沒有分計劃,沒有個人賬戶。

職業年金主要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範圍有限,而且是強制性的。事業單位必須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障機制,可以說是應對養老改革的壹種過渡模式。到了退休年齡,按月領。

企業年金是壹種自願的補充養老保障,可以由私營企業和各種社會組織建立。,範圍很廣。接近商業養老保險的範疇,是企業和商業保險公司合作參與。到了退休年齡可以壹次性領取。

職業年金和燃氣年金的繳費方式也不同。職業年金的繳費比例為企業8%,個人4%。而企業年金保險的繳費模式是,企業各年度繳費不超過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合計不超過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

最後壹個是我們的商業年金保險。壹般來說,對於普通家庭,基本社保解決的是保障和養老問題,而對於中產家庭,會額外配置商業年金保險。這種保險是家庭現金流規劃的選擇,至少現金流5年不能領取,然後部分領取。退保會損失本金,分為儲蓄賬戶和萬能理財賬戶。5年後,如果沒有獲得萬能賬戶中的增值,將獲得保證利率。

什麽是企業年金?押金和繳費比例是多少?

企業年金,通俗地說就是企業職工在基本養老保險基數的基礎上多了壹份養老保險,必然會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

1.2004年5月,《企業年金全國試行辦法》發布。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這不同於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和強制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二支柱”。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部分組成)

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企業較為普遍的補充養老計劃,是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參加人和職工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條件。

(1)參與者。

1.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滿;

2 .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2)經營方式,支付年金。

1.通過建立個人賬戶,企業和員工定期按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其中員工可以選擇繳納比例,也可以申請放棄加入企業年金計劃,也就是上面說的自願原則)。職工退休時的企業年金水平取決於資本積累規模和投資收益。

2.企業年金繳費比例壹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8%,職工月工資總額的4%,企業和職工的繳費全部進入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退休後,根據協議可以按月或壹次性領取,以增加養老金收入,提前退休。

★企業年金繳費不同於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部分進入統籌賬戶,只有職工個人繳費部分進入職工個人賬戶。

也就是說,企業年金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都是個人所得,屬於個人私有財產,發生意外時可以繼承。

3.繳費水平可根據企業經濟情況適當調整;企業和職工繳納的保險費免稅,其投資收益給予減免稅優惠。

第三,企業年金的重要作用。

有人認為企業年金是企業的壹種福利。

事實上,企業年金和企業福利是有本質區別的。

福利是當期消費,企業年金是未來消費,企業年金的消費權發生在退休後;

福利體現公平,企業年金體現效率;

壹般來說,企業的福利項目與生活需求等物質條件直接相關,與人的地位和水平無關。福利標準不是針對人的,而是針對企業年金的,側重於效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貢獻,可以導致企業年金水平的不同。

福利屬於再分配範疇,企業年金仍然屬於初次分配範疇。因此,企業年金是壹種較好的福利計劃,既提高了員工的福利,又為企業解決福利問題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增加企業凝聚力和吸引力的作用。

(壹)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企業之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與人的競爭。但隨著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才流動機制逐步形成,企業有了選擇人才的權利,個人有了選擇工作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動已經成為時代的潮流。

因此,在企業和單位建立良好的員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決員工的醫療、養老、工傷、死亡賠償等問題,有利於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市場競爭力,從而吸引優秀人才的加入。

同時,有效地保護了員工的利益,穩定了現有員工,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對企業的經濟效益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2)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設計不同的年金計劃,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充分發揮員工的潛力。

根據期望理論,當員工認為努力工作會帶來良好的績效評估時,他們就會被激勵做出更多的努力。企業在設計年金計劃時,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險靈活的特點,打破傳統薪酬福利的“平均主義”原則,為不同工齡、不同職級、不同崗位、不同貢獻的員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計劃。工齡長、職級高、技術含量高、貢獻大的員工,保障額度更高,保障計劃更全面。而工齡短、職級低、技術含量低、貢獻小的員工,保障面較低,保障計劃單壹。

建立差異化的企業年金制度,可以在單位內部形成激勵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員工的最大潛能,為企業發展做出更多貢獻。

(3)推進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保障體系。

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實施有賴於繳費人和受益人之間長期穩定的結構關系。

但現實是,全球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各國養老金供需矛盾越來越尖銳。采取提高繳費比例或延長退休年齡的方法是被動的,有很大的局限性。養老保險第壹支柱存在嚴重的資金缺口和支付壓力。

此外,單支柱養老保障制度存在責任過於集中、制度過於簡化的弊端,加大了養老保障政策制定和調整的難度,不利於實現社會公平。

企業年金的建立有助於克服上述弊端,使養老金制度既具有統壹性和普遍性,又具有靈活性和適應性。這樣,降低了養老保障政策制定和調整的難度,有利於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

據說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職工占職工總數的20%左右。妳應該很幸運。祝福妳!

僅供參考。

企業年金其實就是事業單位年金。那家企業給員工買了幾個。

企業年金是養老保險的壹部分,按照工資的12%繳納。這部分養老保險不是強制性的。

我還有年金。誰知道是什麽意思?

  • 上一篇:盤點雙十壹線上線下融合的新策略,今年有哪些變化?(雙十壹線下活動)
  • 下一篇:安徽漢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