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形成合法性的確認;
(2)無重大違法行為的各種證明和鑒定;
(3)協調土地相關審批和國有股轉讓。
證監會審核時,省級人民政府還需出具是否同意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意見。
證券監管部門
(1)中國證監會:主要審核境內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監管其上市活動。
(2)地方證監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企業上市輔導和受理,出具輔導和受理文件,配合中國證監會核查申報信息。
涉及相關審批的部門
(1)地方省級政府:指導協調地方企業改制上市,下發批準地方企業上市發行股票的文件。
(2)地方金融辦/上市辦:協調地方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解決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促進企業改制上市和順利申報材料。
(3)國務院國資委:關於中央企業國有股設立和管理的批復。
(4)地方SASAC:關於地方國有股設立和管理的批復。
(5)國家發改委: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的意見。
(6)地方發改委: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具核準、審批或備案文件。
(7)商務部:外資並購批準和確認文件。
涉及出具法律證明的部門
(1)工商部門:辦理企業年檢,變更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註冊,出具合法合規證明。
(2)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完稅證明、稅務登記證等。).
(3)國土部門:協調處理歷史遺留的各類土地等產權問題,辦理土地證,出具土地相關信息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的證明。
(4)環保部門:出具環保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明,對投資項目提出環評報告。
(5)海關部門:對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出具無重大違法違規證明。
(6)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企業是否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員工繳納“五險壹金”,出具勞動合法證明。
(7)質檢部門:出具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明。
(8)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明。
(9)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明。
特定行業主管部門
(1)銀行業:中資商業銀行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上市前,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獲得批準。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擬上市,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審查並決定;城市商業銀行擬上市,由所在地省級派出機構受理、審核並決定。
(2)軍工:軍工企業在履行IPO法定程序前,必須通過國防科工局的軍工審查,並接受相關指導、管理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