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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總資產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總資產計算公式:

1,總資產=(期初總資產+期末總資產)/2;

2.總資產年均數=期初數/2+65438+10月期末數+2月期末數+3月期末數...+65438+2月/2月/12月的結束數。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

1,通過審計收集。應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納稅調整;月(季)預繳:應納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適用稅率;

2.核定征收的,應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率*適用稅率。

綜上所述,總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及遞延資產、其他長期資產等。,即企業資產負債表上的總資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應當按月或者按季預繳。

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第五十五條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算收入,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從公歷65438+10月1開始,至65438+2月31結束。

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致使該納稅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清算期間視同壹個納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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